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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瀟:反“家庭腐敗”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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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領導幹部家屬子女腐敗類型”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且多數是窩案串案,涉及面廣,影響惡劣。據有關數據顯示,80%的高官腐敗案都與家庭成員有着密切的關係。(網易新聞,7月7日)

  其實,“家庭腐敗”案件早已屢見不鮮,這一腐敗形式也在其瓦解領導廉潔的執政防線時逐漸顯現其不可小覷的“威力”。親屬在領導幹部走向腐敗墮落的過程中充當“催化劑”、成為“中轉站”、形成“共同體”,一人當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馬,牽出全家,仍如此之勢發展,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反“家庭腐敗”刻不容緩。

  山東省供銷社原黨組書記、主任矯智仁面對法庭時就說,“我戴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這不是光榮的分享軍功章的驕傲,而是羞恥的面對罪責的悔恨。貪腐“全家總動員”的背後,官員枕邊人的推波助瀾,親朋好友的攛掇慫恿,自身漸長的窮奢極欲,都一步一步將其推向罪惡的深淵。慾壑難填,親人護航,表面風光的家族式腐敗利益鏈條終將把讓貪腐者牽向落馬的歸屬。

  簡單地說,家庭腐敗的根源還是權力和貪慾的誘惑。貪官們在追求權力的過程中享受着權力帶來的無限榮光,卻忘了行使權力的初衷。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該在陽光下操作,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反“家族腐敗”和反常規腐敗是一樣的,都要從規範權力開始,到規範住權力結束。所以,引導為官者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做到“絕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為貪慾所惑。同時堅持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杜絕所有權力尋租的可能。

  管好自身,也要管好家人。毛澤東同志有著名的“三原則”: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親人不是貪腐的理由,親情不是濫用權力的借口,把握自己的同時也得規範親人,貪腐是官員不可逾越的紅線,不管是誰都不能擅自跨越。加大懲治力度,一旦出現“家庭腐敗”現象,嚴以懲戒,定要其自食身敗名裂的惡果,起到警告他人的效果。進一步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執行,讓完全公開的財產接受所有人的監督,絕貪腐之念,堵貪腐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