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美文?我看很簡單:可讀性、思想性的結合。也就是內容與形式相統一,也就是毛澤東說過的“既好看又好吃的東西。”一篇文,如果你耐着性子都讀不下去,那麼無論其思想性多麼深刻,都不能達到作者寫文之目的,自然不能稱之為美文了。一篇文你津津有味地看着目不暇接,然而只是黃色描寫,下流的東西,自然也不能稱之為美文。
文以載道。這個“道”,不一定非要是什麼高深的大道理,情感也行的。但情感多為主觀感受,你這廂感動的一塌糊塗,然而沒有把握好人類的普遍情感,沒有以景喻情,於是別人眼裡就是無病呻吟了。很多這樣的文,看似文筆優美,洋洋大論,然讀後,你往往根本不知其所云。於是,這樣的文我看也不能稱之為美文的。這樣的所謂“美文”還有個共性:故作高深。其實這就更加犯忌了。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李白的詩,有人譽為千古第一詩。之所以有如此美譽,一者朗朗上口,二者通俗易懂,三者把人類思鄉的情感通過如霜的月光巧妙傳神地表達了出來。《釵頭鳳》,愛情的情感也是通過“紅酥手黃藤酒”而曼妙地表現了出來。
情感如此,道理亦然。文章不能說明問題的,再長也無用。現在有的文社規定文少於三千字就不能為精華,我看簡直就是“痞子”規定。按此邏輯,韓愈的千古名篇《雜說四》,兩百字不到的小短文,簡直就是垃圾了!
結論:能毫不費力讀完的文字,這是能否美文的第一步。讀完后,掩卷遐思,知道作者在說些什麼,不是不知所云,這就是美文的第二步。作者的觀點、表達的情感能引起共鳴,這就是美文的第三步。有此三者,何愁難哉美文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