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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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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公司管理制度(一)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員工的各項考勤制度,通過對員工各項考勤情況的統計,為所員工月、年度績效考核提供依據,引導員工考勤行為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保證公司、所整體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所在監理市場競爭環境中的競爭實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則

  考勤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人性、靈活、賞罰分明”的原則。

  三、考勤管理制度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應監理二所所有員工及由參與監理二所主辦項目的其他所部員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內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據公司相關文件精神,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1)所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

  (2)每周周日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時間制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所需,調整工作時間及安排加班。

  (4)法定節假日各項目根據公司統一安排的休息時間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酌情按排。

  (5)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的加班情況必須在安排加班當日的下午17時報至文員處進行登記,由文員將加班情況報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如遇不確定加班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的次日報文員登記。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時間必須在考勤表中註明。

  每周由一名項目負責人對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進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於二至三個項目,每季度必須確保所有在建項目抽查一次)。

  各項目考勤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負責。

  各項目必須在每周六將周考勤表交至文員處登記,有文員進行匯總。

  所屬人員(含所主辦項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員)請假,請假1天的由項目總監或項目負責人直接批准,請假時間超過2天(含2天),需書面報所長批准。請假未被批准的,人員不能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假者,手機必須開機,以保證公司、所能隨時聯繫上。

  (二)所周例會簽到制

  所屬人員(含合作項目人員)如無特殊原由,周例會必須參加並簽到(參加非本所主辦的合作項目,參建人員應參加主辦所周例會),確屬無法參加的,應向所屬項目負責人請假。無故不參加周例會的記缺席,記入當月績效,缺席達到10次的記入當年績效。

  (三)周報、月報制度

  周報、月報的編製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必須在周六將形成正式文本的周報交至所文員處。

  月報,必須每月按時編製,每月25日至次月2日為上交月報時間。

  對周、月報逾期未交的項目部,記為缺勤。周報缺勤記入當月績效,月報缺勤記入當年年終績效。

  各項目部可根據所監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周、月報的編製時間,並報文員備案,未審請調整的項目一律按上述時間安排執行。

  所可根據項目的實際要求增加日報和旬報的編製時間,時間安排依照項目情況確定,由文員登記備案。

  (四)學習簽到制

  將所組織的各項學習簽到納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學習前,由所擬定出參加學習的人員名單,由文員通知到個人。參加學習的人員無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參加人員必須簽到,參加未簽到者一律視為缺席,記入月績效考核。

  五、獎懲制度

  (一)遲到、早退

  以上下班時間為標準,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時間為依據,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視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且沒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早退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旦查明以曠工論處,並追查考勤記錄者與總監/項目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3)曠工一天罰款100元。超過七日者扣發一個月的工資,所部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辭退、除名等處罰。

  (三)缺席

  對無故不參加所周例會、學習的行為,視為缺席。缺席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周例會、學習累計達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四)缺勤

  (1)周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月累計達2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2)月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20元,年度累計達3次,年終績效獎扣10%。

  監理公司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地管理駐地監理小組的工程資料。

  二、收文處理程序:

  來文→簽收→登記→傳閱→承辦→收集→歸檔

  1、需簽核返回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註冊章→返回發文單位

  2、需轉發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傳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批准→轉發有關單位

  3、需簽核、蓋章返回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審核簽字、蓋執業註冊章→公司蓋章→返回發文單位

  4、只需簽核、簽閱和歸檔的文件:

  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批閱簽字→歸檔

  5、凡需要承辦或批示的文件必須立即辦理,若不能及時辦理需要研究處理的文件,應以書面形式給予對方回復。

  三、發文處理程序:

  擬稿→編號→審稿→簽發→歸檔

  1、會議紀要由項目總監(總監代表)指定擬稿人;

  2、監理髮文由提出人擬稿,並按本制度規定編號;

  3、所發文件經總監蓋章簽字后,方可發出;

  4、所發文件嚴禁塗改;

  5、文件簽發后,由資料員作好發送登記,並歸檔。

  四、收、發文登記:

  1、收文和發文分開登記。

  2、按資料分類,屬於同類編號的登記在一起。

  3、經濟簽證獨立登記。

  4、工程變更獨立登記(總監登記)。

  5、多個單位工程的項目、多個分段的市政工程,項目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發文登記和歸檔方案。

  五、資料編號:

  1、城建檔案和公司統一規定資料編號為:A承建商類、B監理類、C監理內部使用類、D勘察設計類、E 業主類;

  2、各工程項目發文統一編號如下:

  發文編號採用 MMi-Ni-XX 形式;

  MM: 表示工程項目名稱漢語拼音的字頭。如“HW”表示“華為”,“i”表示棟號或區段號;

  Ni: 表示政府和公司統一管理的資料分類號。如“B4”表示“開工令”,“C2 ”表示“工程進度跟蹤表 ”;

  XX: 表示流水號。如1,2,3,……N。

  3、若項目有多個單位工程或區段,將資料按驗收棟號或區段分開后再編號。

  六、資料歸檔:

  1、按A、B、C、D、E分五大類分別歸檔;

  2、每大類採用公司統一製作的樣板文件夾按分類編號分開;

  3、上交檔案館的資料由公司資料員協助監理組資料員按照檔案館的要求整理、歸檔。

  七、向公司移交資料:

  分類→裝訂→上交

  1、資料分兩部分:一部分按月移交;另一部分在工程完工驗收前後移交。

  2、按照城建檔案和公司的規定(詳見資料分類目錄)分別裝訂成冊,上交資料宜為原件,特殊情況可為複印件;

  3、裝訂順序為:封面、資料目錄表、內容;

  4、總監必須對上交公司資料的數量進行確認,並在“資料目錄表”簽字,蓋執業註冊章;

  5、移交檔案館的資料,按檔案館要求的資料目錄,將項目發生的資料原件按月上交公司獨立保管;

  6、每月底最後三天內須將本月資料整理好移交公司;

  7、現場資料員向公司移交資料時,應填好“資料目錄表”,並由接交人簽字。

  八、監理機構內資料臨時移交:

  1、監理機構人員異動時,必須將所管理的資料移交給資料員,辦理好書面移交手續,項目總監確認;

  2、若資料員休假或公差外出時,總監應及時安排人員接任資料管理工作,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九、向檔案館移交資料:

  收集→整理→核查→裝訂→上交

  1、資料員按檔案館的要求收集、整理資料;

  2、檔案館要求掃描、錄製光盤的資料必須掃描、錄製光盤。(附檔案館文件材料目錄)

  3、總工辦對照檔案館的要求進行檢查;

  4、按檔案館的要求進行目錄分冊、排序、編頁碼;

  5、資料員裝訂好上交檔案館;

  6、掃描、錄製光盤的資料須上交公司一套。

  十、城建檔案管理規定:

  1、《統一用表》必須採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寫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採用複寫的應使用單面碳素複寫紙,填寫或打印的首份用於上交城建檔案館;

  2、填寫《統一用表》應使用規範的語言、法定計量單位、公曆年月日;

  3、簽署人簽名應採用慣常筆跡親筆手簽。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和監理工程師蓋執業註冊章,單位簽署欄應採用單位註冊全稱並加蓋公章;

  4、《統一用表》表頭“編號”欄按本制度的規定編號。

  十一、資料借閱:

  項目監理機構成員查閱資料必須徵得資料員同意後方可查閱;

  2、外單位查閱資料必須經項目總監(總監代表)的書面批准方可查閱;

  3、借閱資料只限於在辦公室查閱,要求及時歸還;

  4、監理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離辦公室的,須經項目總監(總監代表)的書面批准,且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5、借閱人不得拆卸、調換、污損所藉資料,未經許可不得複製;

  6、不許在資料上圈點、劃線、塗改等做任何標記。

  十二、資料信息化管理:

  1、能夠用計算機處理的資料均通過計算機完成;

  2、通過計算機完成的資料都必須拷貝存盤,月底與資料一起上交公司;

  3、資料統一按照A、B、C、D、E分類要求存盤,每一分類均設子目錄,子目錄名即為資料編號,並且軟盤上應貼好標籤及寫保護口,標明工程名稱及上交月份;

  4、要求掃描處理、錄製光盤的資料,還必須掃描處理、錄製光盤;在施工中有關重要工序需要拍照和數碼攝像的,都必須拍照和數碼攝像並錄製光盤。

  十三、資料保管:

  資料員負責好資料的保密、防盜、防腐、防丟、防潮工作;

  2、保持資料的乾淨、整潔;

  3、監理小組常用的資料,應自留複印件或拷貝保存,以備查閱;

  十四、失效資料處理:

  1、工程竣工後項目總監(總監代表)負責將剩餘的資料上交公司;

  2、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和資料員鑒定資料是否留存;

  3、對不留存的資料經總工辦批准后銷毀。

  十五、總監、資料員的責任:

  總監對資料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資料員對資料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十六、執行制度的考核:

  十七、相關制度:

  監理組行文管理制度。

  十八、涉及的表格:

  1、收/發文登記;

  2、資料移交登記表;

  3、資料目錄表;

  4、監理機構發函數量統計表;

  5、監理人員發函明細表;

  6、資料借閱登記表。

  監理公司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管理,提高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程現場管理包括開工準備、施工過程管理、工程驗收及移交等四個階段的工作。工程現場管理由工程部負責,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設計單位、造價管理部等部門的工作關係並對項目監理的工作進行監管。

  第二章 工地會議

  第三條 工地會議包括施工進場預備會、工程部例會、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驗收會(中間驗收、預驗收、竣工驗收會)和工程專題協調會。其中施工進場預備會、項目組例會、竣工驗收會由工程部項目組組織,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和預驗收會由項目監理組織。

  第四條 施工進度協調會根據具體內容可由工程部或項目監理組織。

  施工進場預備會由工程總監組織,項目監理、施工單位等參加,在預備會上由工程部總監介紹甲方項目組成員及職責、權限,甲方委託的監理單位總監及對監理單位的授權,由工程總監宣布項目管理制度及項目總監介紹項目監理組成員分工職責及項目監理工作制度,然後由施工單位介紹施工項目部機構成員及分工。

  第五條 項目組例會

  工程部例會定期召開,由工程總監主持,項目組全體人員參加。項目組各專業工程師應對項目的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彙報,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並由工程總監和工地代表的對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見。

  第六條 工程專題協調會

  針對技術、設計、驗收、工期、質安、糾紛等進行協調討論並形成決議,由工程部不定期組織召開,並做好會議記錄。

  第七條 工程部人員應參加由項目監理組織召開的工程監理例會、施工技術方案審查會、中間驗收和預驗收會、工程專題會議,並協調處理會議中提出的問題。

  第三章 施工項目管理

  第八條 工程部負責制定工程部人員工作職責和主持編製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劃、管理制度,經工程總監審批後生效。

  第九條 工程部負責辦理與現場施工有關的外部審批手續,做好與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

  第十條 確定施工單位后工程部應按工程項目總體進度要求及時安排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開工前工程總監代表建設單位簽署開工報告。

  第十二條 參加對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項工程的詳細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的審查,凡是會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術措施應經工程部批准並填報工程成本增加審批表經公司領導分級審批後方能實施。

  第十三條 參加對重要結構的隱蔽驗收,組織監理、設計部門對重要裝飾工程及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施工的項目樣板確認,並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對照樣板的執行情況,在竣工時應按樣板的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工程部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應跟蹤檢查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施工質量,督促監理組對材料、器具的選樣、進場、檢測和隱蔽工程按規定和規範進行驗收,掌握工程現狀並向工地代表報告。重大問題和緊急情況工地代表應向工程總監報告。

  第十五條 現場發生設計或技術問題時,工程部工程師負責通知設計人員到場處理,並跟蹤辦理現場技術聯繫單和設計變更的確認手續。

  第十六條 工程部負責審查監理組提交的監理規劃、監理簡報及對外報送的專題報告,並督促檢查監理組規範化地開展監理工作,做好“質量、進度、投資”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部定期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進行規範監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的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要求整改,重大問題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第十八條 工地代表代表建設單位負責審查和簽署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並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簽證管理程序辦理簽證的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工程部負責協調現場總、分包單位的關係,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 工程部成員參加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預驗收,工程部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工程竣工后,由工地代表負責組織監理、施工單位、物業接收方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 在移交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時,工程部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整改完畢后再次組織移交。

  第四章 質量和安全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緊急預案措施,同時報告監理及工程部,工程部應及時進行處理和向工程總監及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四條 一般事故由項目監理總監、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工地代表及有關方面人員共同分析原因,責成事故責任方寫出事故報告並提出處理方案,經設計單位和安檢部門、監理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發生重大事故時項目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事故處理后,責任方應出具處理結果的書面文件,監理公司負責檢查驗收並將結果報送項目組。

  第五章 工程現場資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工程部應注意收集現場的第一手資料,並根據文件檔案資料性質分類管理,重要資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歸檔。

  第二十八條工程部應對往來文件資料進行收文、發文簽收。

  第二十九條 工程部應建立項目管理日誌,重大項目應每月定期向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提交項目管理簡報。

  第三十條 工程資料應安排專人保管並遵守保密規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工程部成員應保證到現場時間不少於工作時間的一半,並在節假日根據工程的需要安排相關專業工程師到現場值班,項目工程師離開現場須經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條 零星工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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