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在我縣建立統一指揮、行動迅速、協調有序的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應急機制,確保遇到葯械突發案件時,我局各科室能協調聯動,快速反應,妥善處理,有效控制,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對突發的涉案品種多、涉案貨值大、涉案區域廣、有重大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後果的重、特大葯械案件適用本預案。包括群眾舉報、上級交辦以及監督檢查發現的突發案件。 第三條、我局成立突發案件應急指揮部,胡立明局長任總指揮,馮自會副局長任副指揮長。下設應急行動隊,馮自會副局長兼任隊長,稽查科和市場科全體執法人員為成員。 全體執法人員要聽從指揮和調度,招之即來,快速出擊。辦公室人員負責後勤保障工作,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第四條、建立完善的信息接收報告系統,保證全天候通迅暢通,隨時接受上級指令,受理群眾舉報。當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應急隊要立即行動,及時報告總指揮長和副指揮長。 第五條、遇到涉及本縣以外的案件或重大案件,要及時上報市局,贏得領導和配合,加大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 第六條、加強與公安、糾風、新聞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平時要定期與公安、糾風、工商、技術監督、新聞等單位進行溝通,並交流工作經驗和信息,建立穩定的協作關係和暢通的聯絡渠道。遇到突發案件時,與有關部門及時通報突發事件信息,爭取支持和幫助。 第七條、嚴明紀律。對遇突發事件時,不服從指揮調度、行動遲緩、敷衍推諉的以及發現重大事件或案件隱匿不報、延時上報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本預案自2005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