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着裝規範化
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縣市局、市直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協(學)會:
為規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着裝行為,樹立良好的執法、辦事形象,現就着裝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市、縣(區)局機關直接從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上崗時,應着裝。
二、機關其他人員在下列場合應着裝:
(一)參加重大集體活動及上級組織集會;
(二)外出執行公務;
(三)上級機關來局檢查工作;
(四)要求着裝的其他場合。
三、應着裝人員因非公務外出、節假日及女同志懷孕期間,應穿着便裝。
四、着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傾;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裝外加罩便服。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男、女長袖立領襯衣做外衣穿着時,應佩戴肩章和制式領帶,下擺應扎在褲腰內;穿着短袖開領夏衫,應佩戴肩章和領花,下擺不得扎在褲腰內;男、女長袖立領夏衫與春秋服配套穿着時,應佩戴制式領帶。
五、着裝時,應穿便鞋、皮鞋(含涼鞋,穿涼鞋應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風紀要嚴整,男同志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鬍鬚;女同志不準戴外露飾物(耳環、手飾、項鏈),不得濃妝艷抹、染指、染彩發。
六、着裝時應保持服裝的整潔,做到儀錶端正,舉止文明。
七、不準着裝到營業性歌舞廳、餐館參加娛樂活動或宴請。
八、着裝人員制服因公損壞(丟失)的,由個人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視情況予以補發;因個人保管不善損壞(丟失)的不予補發。
九、在未經批准或特殊要求情況下,發現應着裝人員未按規定着裝,應及時予以糾正,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各自着裝情況,市局人教科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以上要求,請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