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及報監管理制度
為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根據市建設局文件《在我是實行建設工程安全報監 ,復工核准,達標驗收和竣工備案制度》(南建安【2001】33號)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開工保監:開工前項目部應持《中標通知書》或《發承包審核通知書》向建管處申請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二、單位工程開工前和分項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在開工前,項目部應依照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99)及自治區、市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定,完成工地圍牆、出入口大門及門衛、“五小設施”、宣傳設施以及“六牌一圖”、現場布置、施工場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電設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項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安全員、施工員、作業班組長進行項目部和班組兩級安全生產教育,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施工員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檢查要求:
1、由項目經理每周定期組織安全員、施工員、作業班組長進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2、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每天進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現場觀察和抽樣檢查。
3、由項目部安全員、施工指導督促作業班組每天在施工過程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4、項目部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管理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5、在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部的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原因、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由項目經理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督促整改,整改完畢驗收合格后才能繼續施工。項目安全員負責做好整改記錄和安全檢查報告及安全評分表。凡是由上級下達的整改單,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反饋整改報告和整改驗收表。
6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及時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施工的行為關及時糾正,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2天內,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書,分段驗收表,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安全技術資料,項目部有關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等竣工備案資料,由公司施工部負責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設施的驗收
1、安全及施工設施的驗收由項目組織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機管員、作業班組長等人參加,有安全員負責做好驗收記錄。
2、安全及文明施工設施驗收內容:工地大門、“六牌一圖”和宣傳設施、“五小”設施、場地道路、消防設施、標牌、基坑支護、腳手架和安全網、“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模板拆裝、起重及垂直運輸設備、施工機具等。
3、安全驗收的規定:(1)、當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設置后,應當進行驗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管理部下達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應進行驗收。
(3)、經項目部驗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級向項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門申報驗收。
(4)、安全驗收報告與安全技術資料應同時申報送達。
4、達標分段驗收:分兩個階段進行,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申報。
(1)、在建築物主體施工進度至二層樓面(建築物施工高度達2米)。
(2)在主體結構封頂進入裝修作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