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飼養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應選派責任心強、熟悉動物飼養的人員擔任。
(二)室內要有通風、降溫、防寒設施,保持乾燥、清潔、衛生。
(三)動物飼養專門購置,科學飼養,以保動物符合實驗要求。
(四)實驗動物應建立檔案,進行登記,家兔用於熱原檢查,不得超過10次;用於毒性藥品的檢查只限一次;病殘動物不得供實驗用。
(五)經實驗后的動物應單獨飼養,待動物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六)新購進的動物,應符合實驗要求,並需經飼養1~2周后,方可進行實驗用。
(七)使用、繁殖動物要有計劃。
(八)動物飼養應防止疾病傳染,飼養用具應專用,外來人員不得入內。
(九)室內保持清潔、衛生,定時清理糞便等雜物。室內每周消毒,飼養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