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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科 學 技 術 部 編 制 前 言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鼓勵、培育、扶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創新基金的投入旨在引導各級政府及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金投入。創新基金不以自身營利為目的,而以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總量增長,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作為回報。   為了充分體現政府基金的宏觀政策導向,明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支持重點和技術領域發展方向,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科技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科技部按照國家經濟、科技總體發展需求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編製了《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   本年度指南按照國家經濟、科技總體的工作部署和重點任務,遵循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地可持續發展,按照五個統籌的重要思想,針對我國加入WTO后所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創新基金將突出國家目標,圍繞着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宏觀引導。重點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創業活動、持續創新能力、強化自主創新、重視原始性創新;堅持市場導向,運用市場競爭與合作機制合理的配置資源、提高技術創新活動的效率與效益,培育市場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注意把握國際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方向,支持有重要商業價值、有自主知識產權及專利技術的產品,使我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應對入世后技術壁壘的挑戰、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體現以人為本,充分發揮企業家及創新人才在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核心作用,關注企業家精神,創造環境、優化機制,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潛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社會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關注對國家資源、能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對環境的保護。   2005年度創新基金堅持市場導向、支持創新、鼓勵創業、突出重點、規範管理、競爭擇優的原則,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支持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具有競爭力、市場前景好的研究開發項目,資助重心前移,培育、形成一批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群及產業;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特別是“863”計劃、攻關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產業化項目及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項目,促進技術轉移;   支持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並以直接促進、支撐、服務與產業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支持產業積聚、國家火炬計劃產業基地、國家軟件產業基地等以企業為載體市場行為的公共技術支撐、服務平台的建設;   支持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特別是具有我國傳統優勢,加入WTO后能帶來更多市場機遇的項目,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發揮創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孵化器內企業的支持,培育一批成長性好、核心競爭力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倡導循環經濟範式,支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節約資源的技術產品,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環境友好的技術產品。   企業申報的項目要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要堅持市場導向,有較強的創新性,有較高附加值,市場競爭力強,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   本指南不涉及農業類項目,農業類項目均歸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有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指南由科技部另行發布。   沒有列入《指南》的項目,企業也可以提出申請,《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企業不要申請。   申請者必須注意:創新基金資助項目將通過競爭擇優產生,審查篩選過程規範、嚴格,只有創新水平高和市場前景好的項目方有可能獲得創新基金資助。   2005年度創新基金不支持的項目在本指南各領域項目前言或項目中明確標出。 申請基金項目的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中心堅決反對中介機構利用為企業準備基金項目申報材料的過程,以不正當手段謀取高額回扣的做法。我中心不與任何一家中介機構在項目申請過程中有任何的業務聯繫,沒有一家中介機構會得到我中心的特殊對待。基金項目申請材料的準備無論是由中介機構代完成或是由申請企業自己獨立完成我中心都將一視同仁。   二.基金項目審批採取流水作業,鏈式操作,計算機管理,相互制約,所有項目均需通過專家組評審或獨立評估機構的評估,經過競爭擇優的程序,選取支持的項目。所有支持的項目均需經科技部、財政部批准並向社會公布,任何個人都不可能對具體的項目作出決定。申請企業一定不要輕信某些“能人”自吹與基金管理中心某人有特殊關係,項目能夠得到照顧的說法。   三.申請企業在申請材料準備過程中必須按照要求,實事求是,任何誇大、摻雜水份都會對項目評審過程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一經發現材料有造假內容,查實后將會得到嚴厲的制裁,直至在媒體上公開曝光。   四.基金管理中心迄今為止未組織過任何形式的收費宣傳活動,也不打算委託任何單位進行收費宣傳,基金項目執行企業對此類宣傳活動都應本着自願的原則。不論企業做出何種決定,都不會對基金項目的監理、驗收工作產生任何影響。   五.基金項目採取專家評審方式,申報基金項目有關信息均應通過書面方式方能有效。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推薦單位或申請企業到中心來談項目,如確有需要,可通過電話、傳真或Email方式與我中心取得聯繫。   六.未被批准立項的項目,只有本項目申請企業和項目推薦單位可通過基金網站查詢到相關信息。因未批准立項而可能對項目申請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基金管理中心不承擔責任。    一、電子信息   二、生物、醫藥   三、新材料   四、光機電一體化   五、資源與環境   六、新能源與高效節能   七、高技術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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