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城綠化員、清潔員管理規定
為強化工業城、泰達新村綠化員、清潔員管理,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克服懶散的不良現象,保持優雅的環境,為廠家、員工、住戶創造良好的生活空間,根據工業城、泰達新村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請假五天以上須書面申請經主管報經理批准
後方可有效,否則,按公司規定處理。
二、按照所安排的衛生區域,在班長的帶領下,認真完成自己的衛生工作,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分別給予警告、罰款、辭退處理。
1、對所安排的衛生區域清理不幹凈,不徹底(清潔員在清理草坪雜草清理
不幹凈的)。
2、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3、上班時間看書、報、打瞌睡與外人聊天的。
4、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長時間在其它地方等候下班的。
5、代他人打卡,兩者均處罰50元罰款。
6、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三、同事之間和睦相處,如有打架、鬥毆者,兩者均開除出本公司。
四、嚴禁利用工作之便揀廢品,一經發現,罰款處理;重犯者,開除出本公司。
五、愛護好公物,包括本人用工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利用工作之便,偷竊公司財物協同他人偷竊廠方物品,一經發現,開除出本
公司,並送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七、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凡不服從工作調動或不聽從管理者,一概作辭退處理。
八、每一位對工業城的綠化環境要有監督作用,對破壞工業城綠化,環境的行為要
制止。
九、以上規定望共同遵守,凡違規者,再違者,以辭退處理。
十、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泰達工業城辦事處
二OO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