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一)
1、學校成立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確保組織落實。組長:劉寧,副組長:孟樹清,成員:萬紅、王菊、黃春蓮、唐鳳和各班主任。學校分管領導、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和各班主任為日常管理工作人員。
2、傳染病防治宣傳培訓。學校對教師開展傳染病防治宣傳培訓,每學期至少兩次,收集培訓材料、作好培訓記錄。
3、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學校利用升旗儀式“國旗下講話”、全校集會、紅領巾廣播、黑板報、主題班(隊)會等形式,結合季節性、流行性等時機,在師生中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愛清潔、講衛生,不吃不潔食品、無“QS”標識的食品,不亂扔果皮紙屑、不隨地吐痰等,提高學生的自我保健、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建立學生晨檢工作制度,持之以恆地開展學生晨檢查工作。
5、加強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學校實行環境衛生、健康教育、食品衛生工作的分塊負責制管理,實行環境衛生划區管理,明確職責,確保校園、教室等各責任區內清潔,無衛生死角。
6、加強健康教育,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按照國家對傳染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針對學校人口密集的特點,容易在師生中發生常見傳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痢疾腸道傳染病等,由分管領導牽頭,教導處、少先隊大隊部、體衛教研組長要開展傳染病預防知識等健康教育講座,定期出“體衛”黑板報。
7、學校定期對校內通水溝、垃圾場、廁所、各室等進行消毒,並要求各室經常開窗通風,保證空氣流通。
8、加強學校食堂管理,落實食堂管理的制度和要求,防止“病從口入”。
9、學校建立並落實傳染病預防接種查驗制度。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每個教職工及學生均為法定疫情報告人,分管領導為學校責任疫情報告人。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均有報告的責任和義務。
2、傳染病防治報告程序。任何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應及時查看,發現可疑病例應及時報告校長、通知家長。若有3人以上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報告縣教育局和縣疾控中心。
3、堅持因傷病缺課登記和傳染病登記,做好因傷病缺課學生情況反饋工作。一旦發現傳染病疫情應及時報告,做到“四早”—— 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傳染病控制措施
1、對疑似傳染病的病人,在明確診斷前,應馬上採取隔離措施,安排在指定場所進行觀察,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送醫院治療。
2、密切跟蹤接觸疑似傳染病的人員,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和預防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3、對傳染病人的居住場所進行必要的消毒處理,切斷傳染病在學校的傳播途徑。
4、疑似傳染病的病人經衛生防疫部門確診為傳染病者,應及時休學住院治 療,待病癒並憑醫院證明方可回校上課。
5、做好學生健康檔案及疫情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建立完整的學生健康檔案。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