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黨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和督促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思想情況,多方面地關心和幫助黨員,做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搜集、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迹,及時向支委會提出表揚、獎勵黨員的建議。
3、安排好黨的組織生活,了解黨員過組織生活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幫助黨員正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4、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認真學習和掌握髮展黨員工作的方針,了解黨員積極分子的情況,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