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員工規章制度(一)
一、員工管理內容
(一)人事調配
1、員工定編管理
2、員工上崗管理
3、員工異動管理
4、員工離職管理
(二)勞動管理
1、考勤管理(雙向考勤):檢查員工到崗情況及處理員工假事。
2、勞紀管理:檢查員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
3、勞動組織:合理組織、調配員工,以適應營業淡旺季及促銷等專項經營活動對人員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據公司人事部統一規定,結合員工勞績、勞效,計算髮放員工薪酬。
(四)獎懲管理
即對員工工作、行為表現按《員工手冊》實施獎勵與懲罰。
(五)員工考評
即跟蹤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並對其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分析與評價。
(六)教育培訓
1、上崗培訓
2、在職培訓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檔案管理(部門人事檔案)
1、人事台帳:人員設卡記錄基本情況
2、工作檔案:考評、出勤、獎懲、職級變更與表揚投訴信件等
二、員工管理規定(試行)
本規定適用於廣場全體一線員工,一線員工由公司聘用員工和廠商自聘員工組成。
1、員工定編管理
1)各樓層的人員定編由人事部根據公司總體計劃及經營實需狀況統一制定。
2)由於工作需要,需進行定編調整(含臨時性增減人員)的由現場,專櫃,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書面報告,經人事部確認后統一安排。(包括廠聘員工)
3)員工的定編(含廠商員工)變更,需有主管總(副總)經理級審批的新增員工審批表或清退表。如屬合同變更的需附合同審批單,通知信息、財會一同做變更處理。
2、員工上崗管理
1)公司自有員工的上崗管理:
A、經公司招聘和培訓合格后的新聘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調配,員工持人力部簽發的員工調配單到所分配的部門報到。報到之日為員工上崗之日。
B、各商場對新聘員工進行上崗前入職教育,安排工作內容及崗位。
C、員工報到當日由綜合主管為其辦理員工工牌號、《員工手冊》、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並收取繳納制服押金。
D、綜合主管引導新員工上崗,介紹給櫃組長及成員,引導熟悉工作環境。
2)廠聘員工的上崗管理
A、廠聘營業員工聘用條件
年齡:26周歲以下
學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語言表達能力強,熱愛商業零售工作。
B、上崗程序
填表:由廠商填寫“廠聘營業員工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職位申請表
核對定編:廠商人員定編嚴格按合同情況執行,廠商持“申請表”請樓層綜合主管對人員定編按合同進行確認,對人員異動原因情況進行說明。
面試:廠聘營業員工持經確認定編的“申請表”、身份、學歷證明原件(複印件1份)到人力資源部面試。面試合格后填寫“廠商員工登記表”,提供詳細地址、聯絡電話、擔保人電話、住址。提供戶口所在警署的戶籍證明,提交近期彩色照片(1寸)2張。用途建立本企業員工檔案。
※廠商異動員工需統一時間培訓,非辦班時間禁異動員工。
培訓:合格員工持人力資源部頒發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上崗通知單”到培訓中心接受培訓。(每月初開班,培訓期一個月)經培訓考試考核結業后,人力資源部開據調配單,新員工持單到需要部門報到。
C、促銷員(臨時員工)
促銷員上崗程序依照“廠聘員工面試上崗程序”辦理,並附促銷申請。促銷期促銷員上崗不得超過一個月。
3)員工異動管理
①、根據工作需要,公司有權對員工的職位或工作崗位作臨時性或長期性調整,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對其崗位的安排。
②、員工異動(含部門內異動、部門間異動、崗位調整等)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要求統一安排。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員工異動,樓層因經營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臨時性的調整一周內的由樓層負責進行,一周以上的須事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③、因經營工作需要,經營布局調整而發生的人員異動,原則上是營業 員隨櫃組或經營品種的調整,成建制異動,並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
④、根據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員工崗位調整工作,由部門提出建議,部門經理簽署,報人力資源部核准后,由部門進行調整。
⑤、廠聘營業員工原則上不允許進行崗位調整。廣場請退員工不得在進場聘用。
4)員工考核管理
①、公司的制度和管理是絕對權威。員工必須自覺執行公司規範工作行為,嚴格按照公司及廠商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公司對員工進行同一標準的考核與管理,一線員工(包括新、老員工、廠聘員工)的業績考核均納於統一標準予以考核。
②、員工的考核管理包括以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及執行規範為主要內容的考核管理。
③、員工考核工作按月度進行,由公司人事部統一布置。
④、公司自有員工的考核由公司與各專櫃廠商共同負責,公司派往專櫃工作的員工應無條件接受公司及廠商的考核管理。
5)員工離職管理
①、員工任何形式的離職均按公司《員工手冊》規定統一進行。
②、自動離職:
A、離職員工按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天數提前向部門經理或區域主管遞交“辭職申請書”經部門經理確認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B、在規定時間內,離職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C、部門經理、主管應督促離職員工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
D、離職員工其手續全部完畢后,由人中部統一辦理離職清單。
③、公司辭退
對不能勝任或違反公司《員工手冊》規定而被即時除名、辭退或終止合同的員工,各部門主管、經理須督促其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離職通知”下發的當日內辦理全部手續后,及時離開公司。
④、廠聘員工的離職、辭退
A、為保證各專櫃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廠聘員工經培訓上崗后,在各專櫃工作未滿三個月不得提出離職,未經公司許可廠方不得擅自更換營業員。
B、在本公司辭職的廠聘員工,從離開公司半年內,廠商不得重新聘用。原則上一方解聘的員工,另一方不得聘用(即從甲廠商辭職或解聘的員工,乙廠商不得重新聘用)
C、廠聘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區域主管提出書面辭職報告,經商場批准,主管在三天內督促辦理全部交接手續后(商品交接、退還工號牌、員工證、考勤卡、註銷工號、交回更衣箱鑰匙等),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D、對不適應工作和嚴重違規的廠聘員工,公司及廠方均有權對其作出辭退處理,其程序為:區域主管提報並提出辭職理由,商場經理批准,負責當日內督促辦理全部交接手續手,請退該員工。
6)員工工資管理
①、標準制定
A、員工工資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
B、公司派駐廠商專櫃員工的工資嚴格按合同執行。
C、廠商聘用員工工資標準由廠商自行制定。
②、工資發放
A、公司自有員工的工資每月11日由公司委託銀行代為發放。派駐廠商專櫃員工的工資按合同從廠商銷售額中予以扣除。
B、廠商自聘員工的工資由廠方自行發放。
商場員工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