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關東情》合唱團章程
第一章 宗旨目標
第一條 成立宗旨
展現東北人精神風貌,豐富東北同鄉業餘文化生活,加強老鄉之間交流、提高文化修養,弘揚愛祖國、愛家鄉的民族精神。
第二條 發展目標
發揚團結協作、積极參与、無私奉獻精神,努力建設一支具有音樂修養、影響力強,高素質的優秀業餘合唱團。
第二章 活動方式
第三條 定期、定點組織排練活動,內容由團長及藝術指導負責安排。
第四條 選擇性地參加合唱比賽與演出,不斷提高合唱團演出水平。
第五條 選擇性地參加青島市的有關公益活動,以及與外省、市的文化聯誼活動,展示在青東北人精神風貌,樹立在青東北人良好形象;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合唱團設團內職務。
1.團長1人。職責是主持全面工作,協調各副團長及各部門之間關係,負責召開團務會議。
2.執行團長1人。職責是協助團長工作,協調安排全團事務及實施監督、管理。
3.監事長1人。職責是實施制度監督、財務監督、紀律監督、法律監督。
4.藝術總監兼常任指揮1人。職責是制定教學計劃;樂理知識培訓;歌唱技巧培訓;行使指揮權利;選拔團員;合唱排練;督導本團各項訓練、演出、比賽活動。
5.副團長6人。
(1)業務副團長。負責與指揮共同討論、制定和執行教學計劃;負責本團的排練、演出等事項;參加演出的人員,須由業務副團長考核之後達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2)保障副團長。負責本團活動的統籌及後勤保障;
(3)外聯副團長。負責本團對外聯絡、公關事務;
(4)宣傳副團長。負責本團各項會議、歷次活動的影像記錄、檔案管理和對外宣傳;
(5)財務副團長。負責本團財務管理;
(6)人事副團長。負責團員的審核、考勤、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
6.聲部長4人。男女高、低聲部各設聲部長1人,職責是負責協助指揮,組織本聲部業務學習和排練。
7.志願者團隊隊長1人。職責是組織志願者進行每次演出、活動的志願服務。
8.合唱團執行團長、副團長由團長提名,由團員大會通過產生,聲部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團 員
第七條 團員由籍貫為東北(黑、吉、遼、內蒙東北地區),年齡要求在50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具有音樂基礎知識,熱愛歌詠活動,願意積极參与集體活動者構成。合唱團人數暫定70人,男女團員各半。
第八條 新團員由介紹人填寫表格並上報分管團長,經每月一次集中業務考核通過方可入團,錄用與否僅通知介紹人。
第九條 團員須承認本團章程,遵守本團各項制度,維護本團集體榮譽,及時繳納團費。
第十條 團員要尊重老師和其他團員,認真參加培訓和排練,不斷提高演唱水平。積极參与演出活動,自覺服從本團演出安排。
第十一條 團員對本團事務,具有發言權和建議權。
第十二條 團員請假須以短信的形式向團長或執行團長請假;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請長假者,須以書面形式向團長請假,並由團長簽字批准方可。
第十三條 團員如拒不履行本團規章制度,勸說無效,需經聲部長報告團務會,團務會研究視情勸其退團。
第十四條 未經批准,團員連續兩次不參加本團活動、連續四次以上請假的,或不按章按時繳納團員費的,予以作退團處理。
第十五條 團員不得在合唱團中從事銷售、推廣等活動,不得從事和散布不利於合唱團團結的活動及言論,違反者給予一次警告處理,不聽勸阻的將予以辭退,並且不得再次加入。團員如有特殊需求,須經過團務會討論批准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團員有退團自由,退團不退團員費。
第五章 議事程序
第十七條 合唱團常設團務會,每月月底召開一次;團務會由副團長以上人員參加,副團長不能參加時,可委託本部門的其他人臨時代替參加。
第十八條 團務會職責是研究、決策本團工作計劃、比賽演出、年終總結等重大事項;每次會議參加人數過半,重大決議需副團長以上全體參加投票決議。
第十九條 必要時由監事長提出申請,可以召開擴大會議,會議議題對全體合唱團公布,團員可提出申請參與意見。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本團經費由團員每年繳納一次,合唱團在有資金資助情況下,每個團員每年繳納團員費200元;合唱團在沒有資金資助情況下,每個團員每年繳納團員費500元。
第二十一條 本團經費全部用於合唱團的場地租賃、教師上課、演出服裝、大型演出等。
第二十二條 經費收支設立帳戶,收支情況每3個月向全體團員公布明細。
第二十三條 參加各種郊遊、聚餐所需要的相關費用均由團員自理。
第二十四條 經費使用須經辦人(2人以上)憑發票或收據,經本人簽字、會計審核、分管財務副團長簽字、團長簽字,由出納付款;經費匯總表掃描件每3個月發群公布一次。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修改權歸青島《關東情》合唱團。
第二十六條 青島《關東情》合唱團QQ群號125103501;群管理員楊培育、奚儷洪、王路明、郭景虹、姜涌。新申請加入者 必須註明推薦人、本人真實姓名以及來自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