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醫務所安全工作制度
1.所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和第一責任。副所長分管安全工作,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積極維護穩定,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信息,不瞞報、漏報。
3.所長、副所長、各科室負責人每季度末檢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節假日要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開會認真分析內部穩定和治安形勢。
4.加強國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配合校園國家安全小組開展工作,自覺遵守校內各項規章制度。
5.實行24小時業務值班制,值班人同時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6.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積極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和保衛部門查破重大案件。
7.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及時更換滅火器材。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8.定期講課培訓、進行安全教育,學會報警、撲滅初起火災技術。
9.加強有毒、有害藥品的管理,貫徹執行藥品法。
10.加強醫療活動中的三查七對,杜絕醫療事故,減少事故苗頭。
11.積極完成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達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