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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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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管理制度(一)

  一、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政務應用水平,加強數據管理,明確數據傳輸、數據檢查、數據庫管理、數據安全工作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數據傳輸是指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批量信息數據或規定信息數據的發送、接收過程;數據檢查是指對要發送數據和已接收數據的正確性、完整性、邏輯性檢查;數據庫管理是指對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屬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數據庫的管理;數據安全是指對於數據傳輸和數據庫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信息中心(含信息化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信息中心)負責牽頭實施數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工作部門應加強數據錄入、數據更新工作,不斷提高數據應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關數據管理和質量保證工作。

  四、數據傳輸

  (一)信息中心應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絡維護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每日對網絡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網絡運行日誌,發現網絡運行故障及時予以排除,確保工商行政管理網絡通暢運行。網絡運行日誌應包括運行日期、各個端口運行狀況、服務器工作狀況、通信設備工作狀況、故障處理排除情況、責任人員簽名等內容。

  (二)網絡維護人員對要發送信息、數據應進行最後檢查,對有缺、錯、漏項的應要求錄入部門進行補正,對違反網絡安全有關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拒絕發送。信息數據發送完成後,應及時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網絡維護人員應及時對接收數據進行檢查,發現數據益出、數據斷點、接收失敗應及時排除問題並通知發送方重新發送,確保數據庫的完整。

  (四)不經過網絡維護人員處理的直報信息、數據,由發送部門和接收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網絡維護人員應給予技術幫助。

  (五)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網絡維護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確保網絡暢通並及時發送、接收信息數據。

  五、數據檢查

  (一)各級信息中心應按照《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數據質量檢查制度》規定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數據質量檢查,通過堅持不懈的開展這項工作,促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數據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數據檢查項目,應根據上級金信工程建設要求和本地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具體擬訂。

  (三)對於在數據檢查中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補正和重傳,相關單位接到通報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和重傳工作,確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應及時報告上級信息中心,並組織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補正和上傳工作。

  (四)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擅自改變數據指標體系,擅自違反或擴大數據指標邏輯內涵進行處理的數據,應比照前款規定及時予以糾正和補傳。

  (五)各有關部門對於數據質量檢查和補正上傳工作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人為障礙或無故拖延。

  六、數據庫管理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信息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數據庫的管理,數據庫管理人員應明確管理職責,定時對數據庫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記入運行日誌。

  (二)數據庫管理人員應視工作量情況,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每1~5天進行一次數據備份。不得因數據備份不及時、不完整造成工作損失。

  (三)數據庫管理人員發現數據庫不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時,應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或制止,必要時可以切斷用戶接入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消除后,應及時將切斷用戶接入。

  (四)計算機使用人員應自覺接受數據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錄入、傳輸、查詢、保存涉密信息數據,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安裝、運行涉密程序、軟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聯接、訪問涉密信息網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下載、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序、軟件。

  (五)數據庫批量錄入、查詢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如實記載錄入查詢的時間、數量、錄入查詢人姓名等有關情況。

  (六)數據庫中的過期、冗餘數據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清理中發現需要刪除的數據,應書面報省局信息中心,經核對批准後方能進行。未經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刪除數據。

  (七)數據庫上傳和接收數據,按照本規定第四條辦理。

  七、各級信息中心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數據標準的貫徹執行。在應用中發現數據指標體系有不滿足、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統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改變數據結構。

  八、數據管理責任

  (一)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因違反上述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造成泄密的,依據國家安全保密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違反上述規定,視情況每次扣減該單位績效分1~5分,個人責任的追究辦法,由被扣分單位研究決定。

  九、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類信息數據管理。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數據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用戶基礎資源信息的管理,保證測量室機線系統資源數據的完整、準確、規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測量專業的日常裝機、拆機、移機、改線、變更服務性能、工程配合等相關基礎數據變更的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下發的測量專業各項規定與本規定有衝突之處,應以本規定為準,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公司網運部。

  第二章基礎數據管理規定

  第四條機線系統資料數據的錄入、修改必須由測量室A級權限專人操作,系統具體操作人員應切實做好用戶帳號名及密碼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公開密碼。一人一帳號,每人以自己的帳號登錄進行操作。對引起資源數據丟失、錯誤等責任的追究,以記錄在操作日誌中的登錄帳號為準。

  第五條測量室其他人員或工程施工單位人員不得對系統數據進行錄入和修改。

  第六條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數據規範內容錄入機線資料。

  1、普通用戶及ISDN用戶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2、ADSL用戶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ADSL相關資料、DSLAM端口資料、總配線架內板資料、總配線架外板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3、小靈通基站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基站編號、網管編號、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4、小交換機用戶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引示號資料、測試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5、專線用戶錄入: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同時填寫專線用戶卡片及專線順號本)

  第七條對於新增用戶類型或服務性能由網運部負責組織編寫相

  應的數據規範,由運營服務支撐中心在系統中予以完善,以解決一線人員錄入需求。

  第八條測量員原則對無工單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況無施工工單的,必須有有關處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長的簽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單下發及時將相關數據錄入系統。

  第九條測量室豎列資源的管理。

  1、測量員嚴格按配線架包列維護內容對豎列資源進行管理,根據包列維護周期完成所有配線架大列的核帳工作。

  2、測量班長每月對班組人員所包豎列帳、實相符情況進行檢查,每列核實兩塊保安接線排,帳、實準確率100%。

  3、在對線路調區、割接、改線工程驗收時,要求測量員按工程隊提交的配線表資料在配線架豎列與工程人員共同進行號碼核實,必須保證工程資料的準確率達到100%。

  4、杜絕拆機不拆線。

  5、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局線時,改線后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局線位置並標註原局線線對的故障類型。(故障類型分類及標識:FD-斷線、FE-地氣、FSC-小混線、FC-混線、FMC-串電、FR-串音、FN-雜音、FINS-絕緣不良)

  第十條交接箱配線資料的管理

  1、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裝、拆、移改工作中,對經過交接箱到分電的線路必須要求外線人員提供交接箱配線資料,對無配線資料的報竣不予配合。

  2、測量員在工程驗收中發現工程資料不準;配線資料不全或出現重帳現象必須責成施工人員重新核查。

  3、測量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現配線資料短缺或重帳的現象應

  先做記錄,待外線人員到交接箱時配合查找核實並及時錄入系統。

  4、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配線時,改線后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配線位置並標註原配線線對的故障類型。(故障類型分類及標識同第八條中第5項)。

  第三章基礎數據變更時限規定

  第十一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裝機、拆機、移機、更改設備(含障礙改線)位置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24小時。

  第十二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改名、過戶、增、刪、改服務性能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48小時。

  第十三條測量室工程調區、割接、改線資料增、刪、改錄入時限≤72小時。

  時限說明:測量員從接到施工人員提供的已驗收過的配線表(局、配線資料準確率應達到100%)至相關工程資料全部錄入時止的時限≤72小時,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資料信息變動由測量室工程配合人員負責在配線表中填寫資料變動情況。

  第十四條測量室豎列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100%。

  第十五條交接箱配線,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礎數據分級核查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通過測量員自查——測量室班長核查——各分公司

  管理人員檢查——網運部定期抽查的分級檢查方式確保用戶機線資料準確。

  第十七條測量室資料錄入人員負責對當日內發生的數據增、刪、改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第十八條測量班長每周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

  況進行全面核查,確認無誤后將相關資料留存(施工單及相關帳改依據表格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九條測量班長每月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工程資料進行全面抽查,確認無誤后將相關配線表資料留存(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二十條分公司專業管理人員每月對本分公司內各端局的機

  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檢查,一個端局檢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條公司網運部不定期對各分公司測量室的機線資料

  增、刪、改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條測量員在配合外線人員施工中,根據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號,分配相應的交接箱局、配線位置,同時在相應的設備位置作預占處理,避免資源的重複佔用。

  第二十三條測量員在與外線人員進行各類配合工作中,對發現的線路故障,測量員應及時在機線系統中錄入線對的障礙類型。

  數據管理制度(三)

  為規範對數據電腦的使用管理,保證中心數據計算機安全、高效地運行,加強對電腦資料與數據文件的保管、保密和電腦維護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1、將數據電腦落實到責任人,數據電腦責任人負責設置進入電腦的密碼和進入電腦文件的使用權限,負責人將要做好電腦數據的保密、保管和軟硬件的維護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2、使用權限規定,本數據電腦,使用前需向該電腦負責人報告並說明理由。同時該機只允許本部門人員使用,嚴禁外人或外部門人員使用本中心數據電腦。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須經中心領導許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該機作心理測評時,需登記“數據機使用備案單”經批准,方可使用。測評過程中應由中心工作人員全程陪同並給予指導。

  4、電腦操作人員要定期進行病毒庫升級、補丁包更新,關閉不必要的端口。該機不能使用其他機子的存儲介質(如MP3、U盤、移動硬盤等),並不允許聯網(除需上傳數據),為保證數據的安全,未經中心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更改、拷貝、打印、輸出各種保密數據和相關資料。

  5、受測試人員需在老師的指導下使用,並聽從中心老師相關安排。

  6、受測試人員在做完測試后不得進行其他操作,應立即向老師報告並離開計算機,等待老師進行數據分析。

  7、受測試人員有權知曉本人相關測試結果的解釋,但要查看原始數據分析資料需經中心領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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