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用於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18、用於攀登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度正負5度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19、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20、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為35度~45度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21、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22、鋼筋綁紮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綁紮圈樑、挑梁、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綁紮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立。綁紮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23、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2)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24、移動式操作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操作平台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範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10O,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並採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3)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4)操作平台可採用直徑(48~51)×3.5的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採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台的次梁,間距不應大於40CM;檯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杆,並應布置登高扶梯。
25、懸挑式鋼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懸挑式鋼平台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2)斜拉杆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3)鋼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鈎掛牢,採取其
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3個。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
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台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4)鋼平台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杆。
(5)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26、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
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7、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8、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29、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把桿迴轉範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3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應編製用電組織設計
31、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製、審核、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2、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複查驗收手續。
3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34、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
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0
6.0
8.0
10
15
35、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1.3規定。
表4.1.3 旆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6.0
7.0
7.0
36、施工規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m。
37、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38、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採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I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複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39、保護零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
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於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於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40、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41、相線、N線、PE線的顏色標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相線L1(A)、L2(B)、L3(C)相序的絕緣顏色依次為黃、綠、紅色;N線的絕緣顏色為淡藍色;PE線的絕緣顏色為綠/黃雙色。任何情況下上述顏色標記嚴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42、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 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 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 配電櫃與控制櫃的金屬框架;
4 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 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台等;
6 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濕或條件特別惡劣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保護接零。
43、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2m。塔式起重機可不另設避雷針(接閃器)。
44、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電氣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45、配電室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電櫃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於1.5m,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於2m;
2 配電櫃後面的維護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面對面布置不小於0.8m,雙列背對背布置不小於1.5m,個別地點有建築物結構凸出的地方,則此點通道寬度可減少0.2m;
3 配電櫃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於1m;
4 配電室的頂棚與地面的距離不低於3m;
5 配電室內設置值班或檢修室時,該室邊緣距配電櫃的水平距離大於1m,並採取屏障隔離;
46、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47、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占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48、架空線路的檔距不得大於35m。
49、架空線路的線間距不得小於0.3m,靠近電杆的兩導線的間距不得小於0.5m。
50、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51、電纜線路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誌。
52、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於0.7m,並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於50mm厚的細砂,然後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
53、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0m高到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54、埋地電纜與其附近外電電纜和管溝的平行間距不得小於 2m,交叉間距不得小於lm
55、架空電纜嚴禁沿腳手架、樹木或其他設施敷設。
56、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電纜埋地引入,嚴禁穿越腳手架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並宜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於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沿牆或門口剛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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