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速錄技能比賽評比細則
1、比賽項目:文字看打速錄、聲音聽打速錄
2、比賽形式:個人賽
3、比賽內容:每個選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看打和聽打速錄,現場操作完成後,由裁判進行評分。
(一)看打
總體要求:
看打比賽將提供3000字材料,試卷統一印製A4紙上,選手將內容快速輸入到電腦中。
競賽程序:
1、發放試卷,試卷裝在信封中(不封口),參賽選手不得擅自將試卷從信封中取出。由監考人員發布命令取出試卷並將試卷放於稿件架上。
2、所有參賽選手準備完畢后,由監考者發布命令開始錄入,同時開始計時。
3、比賽過程中,監考人員在比賽進行到5分鐘、10分鐘和14分鐘時分別向參賽選手報告剩餘時間,比賽時間結束時,所有參賽選手應立即停止錄入及時存盤,按比賽要求離開賽場。
(二)聽打
總體要求:
以聲音文件的形式由專用電腦統一播放,選手將聽到的內容快速輸入到電腦中,聽打的聲音文件播放時間為20分鐘。
競賽程序:
1、所有參賽選手準備完畢后,由監考者播放錄音或錄像比賽開始。
2、錄音或錄像播放完畢后,提示參賽者存盤並開始校對15分鐘。
3、校對過程中,監考人員在比賽進行到5分鐘、10分鐘、14分鐘時分別向參賽選手報告剩餘時間。比賽時間用完后,所有參賽選手應立即停止校對並最後一次存盤,然後離開賽場。
二、注意事項
1、選手在比賽中所需要的電腦鍵盤及相應的輸入法(包括輸入法版本)、速錄機在比賽前確定。可要求組委會準備,也可以自己帶相應的設備。
2、選手需佩戴選手證,於比賽前由裁判統一宣布進入賽場,並做好比賽的相應準備。
3、每場比賽全過程,由本場工作人員負責,並負責發布比賽開始口令。
4、每位選手必須獨立完成比賽前準備工作及比賽內容。
5、比賽中選手不得干涉其它選手正常比賽。
6、比賽完成後,做好保存工作,因選手個人原因沒有保存好比賽結果,組委會不負責。
7、進入賽場每位選手不可帶通訊設備或其它能發出聲音的設備,以免影響比賽正常進行。
8、比賽中或比賽結束時每位選手經裁判同意後方可離開賽場。
9、選手對成績有異議,可向裁判長提出申訴,由裁判組裁決。
10、下列情況之一,取消比賽資格
(1)選手未佩戴選手證;
(2)干涉他人正常比賽;
(3)比賽中佩戴通訊工具或其它有聲音設備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
(4)比賽中不服從裁判
三、成績評定
1、原始數據
(1)總字數:為參賽選手在比賽時間內所錄入存盤的文件(以下簡稱“賽卷”),進行實際計數所得的數字。聽打賽卷的總字數不包括標點符號,但賽卷中應有能合理斷句的標點符號;看打賽卷的總字數將標點符號計算在內。
(2)正確字數:為參賽選手的賽卷中與比賽時所使用的標準文本內容完全相符的字數。
(3)標準字數:為比賽時所用的標準文本的字數,聽打文本不計算標點符號,看打文本計算標點符號。
2、成績計算
(1)準確率=[正確字數-(標準字數-正確字數)]/標準字數
該準確率比實際的準確率要低一些,因為在計算時採用的是加倍扣分(即錯一扣二)的原則,目的在於鼓勵參賽選手追求擊打的準確,以利於實際工作減少差錯率。
(2)準確分=(總字數-正確字數)/總字數
這是一個參考數字,當參賽選手成績相同時根據此數字進行排名。
(4)分速=[正確字數-(總字數-正確字數)]/比賽時間。
該分速比實擊的分速要慢一些,因為在計算時採用的是加倍扣分(即錯一扣二)的原則,目的在於鼓勵參賽選手追求擊打的準確,以利於實際工作中減少差錯率。
(5)速度分=分速的絕對值
3、名次評定
(一)個人初賽
1、看打比賽:以參賽選手的分速為評定依據,按分速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成績相同時,賽卷準確率高者名次在前。
2、聽打比賽:以參賽選手的準確率為評定依據,按準確率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
初賽成績由看打和聽打比賽成績匯總,以參賽選手的準確分與速度分按比例相加為評定依據,計算方法為(按照聽打成績在總成績中所佔比例為2/3,看打佔1/3的原則):成績=準確分×4+速度分,取前16名進入決賽。
(二)個人決賽
決賽成績由看打和聽打比賽成績匯總,以參賽選手的準確分與速度分按比例相加為評定依據,計算方法為(按照聽打成績在總成績中所佔比例為2/3,看打佔1/3的原則):成績=準確分×4+速度分,按名次排序評出季軍、亞軍、冠軍。
四、公平原則
1、所有比賽題目分別準備2套,以免發生計算機突然死機等不確定因素造成比賽無法正常進行;若出現這種情況,則再安排時間採用第2套題目為選手單獨測試。
2、採用統一的測評系統軟件,以保證評分環境一致。
3、比賽期間由溫州市勞動局和總工會現場監督。
五、未盡事宜,由競賽組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