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專賣店管理制度
一 試用轉正
1.本店鋪確定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為3天,每天直落。如錄取按新員工入職待遇標準計算3天工資,如不錄取按10元每天計算。試用期過後即轉見習員工,入職15天後方可正常輪休。見習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期間主管及相關人員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優者可提前轉正。
2. 試用期滿,通過試用考核者簽訂雇傭協議,協議期滿如雙方均有意願則可續簽。
3.試用期間,如員工的表現未達到店方要求,則不能續簽雇傭協議。
4.員工通過試用后才可享受相關福利制度。
二 考勤管理
工作期間店鋪員工實行輪班制,每月休息2天。具體上下班時間由店鋪具體狀況安排。
1.員工必須於正式上班前5分鐘到達店鋪,並準時於上班時間穿着整齊制服在店鋪開始工作。各店員的用餐時間為60分鐘,並由店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安排。
2.店鋪店員因工作性質和職責所在,平時超時工作,不予補薪,特別時間需要加班時由店長安排將以每天15元計算。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3.簽到:各員工必須準時簽到,相互監督。並由主管方負責考勤,不得弄虛作假,若經查明作弊,將扣除當班店員與店主管當月所有福利和津貼。獎金。
4.遲到:遲到超5分鐘者按每分鐘1元予以處罰,超過30分鐘不超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累計三次遲到或無故遲到一小時者,作曠工一天處理。每曠工一天處以三倍日工資罰款。
5.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未經店主管許可擅離職守者,作曠工一天處理。
6.曠工:員工沒有親自簽到。事先沒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發生突發事件不能簽到辦理請假手續而沒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級請假。無故不上班等情況,且時間最低達1小時者的均視為曠工處理。
7.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四天曠工的予以辭退,若在曠工期間給店鋪造成損失的由當事員工負責百分百賠償。
三 編更方法
1.節假日不安排員工休息。
2.店鋪員工排更表每月編一次,每月月底做好排班表。
A 早班 9:00——12:30 18:30——22:30
B 晚班 12:30——17:30 18:30——22:30
C 中班 9:00——12:30 13:30——18:30
D 通班 9:30——22:30 留店吃飯
中間用餐時間每班一次,每次60分鐘,由店長安排輪流用餐。店員無條件服從排班,不可私自調班,調班次數超出當月應休假天數,予以請假處理
四 假期與福利
1. 因行業性質特殊,國家規定之節假日不能休假,店員採取每月休2日的工作制,農曆12月期間取消所有休假。
2. 半天之內事假,必須經店長同意簽字後方可外出,凡未經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以曠工處理。凡屬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交給店長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以曠工行為。任何休假者必須將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員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入負責全部賠償。
3. 員工折扣優惠:員工試用期滿后均享有此項福利。公司提供貨品折扣優惠(特價品除外),折扣以正價品的七折價計算。(使用該權限須先徵求店長同意)
4.原則上當月事假不得超過當月休假天數,超出2天按雙倍底薪扣除工資。(病假列外,出示醫生證明)
五 調職·離職制度
1.因店鋪運作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不得借故推卸。
2.員工的工作表現,將由直屬主管定期進行考核,各員工必須認真對待和配合,任何人不可借故逃避。
3.店方將視員工的表現考慮予以晉陞。
4.奉調員工應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並對新任接替者交待清楚工作細則。
5.離職手續 :
a 員工辭職必須遞交辭職申請書。員工在協議有效期內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申請;經允許簽字後方可離職。(農曆12月不允許辭職)
b店方在接到辭職申請書2周內給予答覆,在未核准交接前不得離職,否則扣發當月薪金以補償其造成的損失。
c因行業性質不同,每年國家節假日期間無特殊情況不予以辭職。
d 加班累計補休,病假事假申請不可以做為離職的代通知行為。
e 勸退員工註明原因,按正常核發工資,並規定的時間內到店鋪結算工資,不得他人代領。
f 自動離職者不發放工資。
g 離職手續必須在核准辭職生效日後一周內辦理下列手續方可離職:
h 交還所有領用工具,通訊器材物品及所發放的地任何資料等物品; 管理人員離任應向繼任或同事交待清楚所有工作。
i 因觸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而無須作任何補償。
J凡員工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連續累計曠工四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店方有權按除名處理,沒收其餘留薪金做為損失之補償。
k凡玩忽職守或因違反協議條款給店方造成損失的,當事員工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賠償。
六 工作制服
1 員工制服款先從員工薪金扣除,滿一年者予以報銷一半。
2 工作時間必須穿着公司提供之整齊制服及佩戴胸牌,保持店鋪的統一形象。
3 上班女員工必須畫淡妝。
七 薪金制度
員工薪資由以下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全勤獎+工齡工資+提成獎金+額外獎金
1 基本工資 試用店員 :950元/月 ;正式店員 :1100元/月; 資深店員 :1200元/月
實行考核評級制度,連續2個月業績排名第一的試用店員。正式店員可晉級,正式。資深店員連續2個月業績低於平均水平者以降級處理。
2 全勤獎:凡正式員工,在當月未請假,也未發生遲到早退。曠工及私自外出者,給予50元全勤獎。
3 各項考核表現優秀者酌情予以加工資。
4 提成獎金計提標準及發放原則:
a未完成定額目標: 提成獎1%
b完成定額目標: 個人 1% +團體0.5%
c超額完成目標 : 個人1.5%+團體0.5%
5 銷售明星獎:100元,前提:當月完成個人銷售目標並在店鋪銷售業績排第一者。
八 失貨賠償制度
方案準則:基於店鋪人員分工不同,各崗位職責不同,所以盤點失貨扣款制度如下:
扣款標準:店鋪丟失貨品按吊牌價乘以實際折扣計算賠償金額。扣款在員工月薪中扣除。
1 店鋪每天點數盤點確認有失貨時,按當班員工的名單記錄來計算。
2 不能確認具體失貨日期時,按照全體員工的:
店長薪金責任:1.5份 資深店員薪金責任:1.2份
店員薪金責任:1 份
列:某店某日失貨1件,按款折后價為200元,當天當班員工3人分別如下:
店長1名,其責任為1.5份;資深店員1名,其責任為1.2份;店員1名,其責任為1份。
測算公式:責任共有1.5+1.2+1=3.7份
分配每份負責金額::200/3.7=54.054元
計算得出:店長責任金額1.5*54.054=81.08;資深店員1.2*54.054=64.86元;店員1*54.054=54.1元
九 員工守則
1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在外兼職或經營私人事業。
2 員工必須服從公司有關職務調配。
3 員工離開店鋪前,須主動讓當班店長或其他員工檢查隨身攜帶物品,離開后一般不允許再返回貨倉,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貨倉,必須將隨身攜帶物品寄放在收銀台。
4 嚴禁破壞和盜竊行為,如在店鋪拾獲任何財物,須交給當班店長處理,違者公司保留送交警方處理的權利。
5 嚴禁在店鋪粗鹽一粗言穢語,跳躍。大聲叫囔和唱歌。依傍貨架等有損店鋪形象的行為。除緊急情況下店鋪電話不得做私人用途。
7 除辦理店方業務外,不得擅自使用店名義,應嚴守店業務秘密(包括貨品情況和銷售資料及其他資料)情節嚴重者扣發所有獎金。
8 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或私自接訪客,急事外出應向店長申請。
9工作時間內接待客人時嚴禁接私人電話,如有帶手機上班的,必須調為靜音。
10未經主管許可,不得早退缺席。擅離崗位及私自調班,若遇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或電話告知管理人員,並請換班店員接替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無故遲到和早退4次者,店方有權辭退該店員而不做賠償。
11 非經店方主管許可,不得私自挪用店財物,情節嚴重者即時解僱,扣發所有工資獎金並報警追究其法律責任。
12 店鋪盤點,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請假或缺席
13 下班離店,必須相互檢查方可離店,並檢查所有店外物品和道具是否收齊並檢查是否關了電源。
14 收銀員。開單店員少收顧客貨款應全額賠償。私留多收顧客貨款而不上交,多收款項沒收充公,情節嚴重者扣發所有工資獎金並報警處理
服裝專賣店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