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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行政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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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認定行政起訴狀(一)

  原告:江西****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縣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長

  被告: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

  法定代表人:** 局長

  第三人:***,男,1970年5月20日生,住***

  身份證號:*****************

  訴訟請求

  1、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吉人社工傷認字「2011」第**號工傷認定決定書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1年3月3日原告與***簽訂了《水泥包裝、搬運承包協議》,雙方約定自2011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5日止由***承包原告的水泥包裝、搬運裝車,雙方按搬運數量結算費用。協議簽訂后,***雇傭***負責水泥搬運工作,這是***個人行為,與原告無關。雖然2011年3月14日***受傷,但因原告與***無勞動合同關係,那麼其受傷也不能認定為工傷。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11年12月6日作出關於確認***與原告存在勞動關係的回復。被告據此認定用人單位為原告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原告認為,在被告作出工傷認定之前,原告已就勞動關係提出異議並提供了《水泥包裝、搬運承包協議》,那麼在沒有經勞動仲裁部門裁決確認屬於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被告就不能確認其工傷情況。雖然第三人提供了**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關於確認勞動關係的回復”,但是這並不是生效的仲裁裁決書,更沒有開通審理確認勞動關係爭議一案,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回復”可以作為確認勞動合同關係合法依據。因此,被告的工傷認定書也是錯誤的。

  綜上,被告作出的吉人社工傷認字「2011」第**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錯誤,請法院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決定書,望判如所請。

  此致

  **區人民法院

  江西****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

  工傷認定行政起訴狀(二)

  原告:珠海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珠海市香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為香洲區教育路24號。

  原告不服珠海市香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香勞社工決字XXXX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撤銷被告珠海市香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香勞社工決字XX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不服珠海市香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香勞社工決字[2011]1112號工傷認定決定書。原告認為,原告從未與XXX建立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關係,因此該工傷認定決定以及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均屬違法,特此提起行政訴訟。

  此致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珠海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工傷認定行政起訴狀(三)

  上訴人:

  原告:河南科興建設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經五路 15 號院。

  法定代表人:董海絲,職務:董事長。

  被告: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鄭州市中原區互助路 73 號市委北院。

  法定代表人:周春輝,職務:局長。

  訴訟請求:

  1、依法撤銷被告於20**年 9 月 6 日作出的豫(鄭)工傷認字(20**) 5068 號《河南省工傷認定決定書》;

  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 12 月 1 日上午 11 時許,在原告承建的鶴壁市民兵訓練基地工地由於繩卡脫落導致鋼筋反彈,傷到在此工作的許效軍的下顎部。事故發生后,原告立即派人帶其到鶴壁市第一人民醫院做了 16 排螺旋 CT 平掃和 CT 成像檢查,診斷結果為頭顱 CT 掃描未見異常。原告為此支付了全部費用。同時,自 20**年 12 月 1 日事故發生至今,許效軍未再來原告處工作。

  20**年 7 月 12 日,許效軍向被告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聲稱自己當初被鋼筋反彈除傷及下顎外,還傷到了左眼,致使“左眼視網膜震蕩傷”。被告經補正(審查)后,於 7 月 19 日受理了許效軍的工傷認定申請,並於 7 月 25 日書面通知原告就許效軍所受傷害是否為工傷做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據,於 20 日內報被告。原告收到被告的《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后,於 8 月 5 日向被告做出書面說明,認為許效軍聲稱的“左眼視網膜震蕩傷”並非因當初被鋼筋碰傷所造成,與原告無關,不能認定為工傷。同時,原告向被告指出, 20**年 12 月 1 日,原告派人帶許效軍去鶴壁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時,該醫院所出具的診斷報告書及 CT 影像在許效軍處。但被告對原告做出的書面說明置之不理,未經調查核實,就認定許效軍所受的“左眼視網膜震蕩傷”為工傷。

  綜上所述,許效軍所受“左眼視網膜震蕩傷”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故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特提起訴訟,望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並責令被告對許效軍所受“左眼視網膜震蕩傷”是否為工傷重新作出認定,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河南科興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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