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2009年移民搬遷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縣的移民搬遷扶貧工作,確保2009年度移民搬遷扶貧工作任務的完成,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移民搬遷扶貧,努力改變深山區、庫區和地質災害頻發區貧困群眾的生存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不斷增強移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標、原則
工作目標:圍繞“整體搬得出,長期穩得住,逐步富得起”的總體目標,年內完成移民搬遷1432人(具體計劃見附表),力爭在12月31日前搬進新居。
工作原則: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願,縣負總責,鄉(鎮)抓落實”的工作原則。
搬遷原則:實行整體搬遷的原則。在確定搬遷範圍和對象時,要從實際出發,充分尊重群眾的意願,從地質災害頻發區和距離常年通汽車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點中選擇確定,同時優先搬遷居住在地質災害頻發區和生存條件相對惡劣的深山區、庫區的農戶,優先安排可能實現一次性整體搬遷的村組和歷年尚未完成整體搬遷的遷出點的困難群眾,不能達到整體搬遷的遷出點原則上不予安排搬遷計劃,確保整體搬遷達到70%以上,努力實現整體搬遷。具體搬遷對象的確定按會府發〔2004〕26號文件規定,逐個進行審核,對2003年12月31日前已建(購)房搬遷的不予列入移民搬遷對象。
安置原則:實行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原則。以集中、有土安置為主,分散、無土安置為輔。對列入移民搬遷範圍內的部分特困戶允許在縣城、鄉鎮集鎮或其他適宜生存發展的地方購二手房分散安置。
三、資金來源和管理
2009年移民搬遷扶貧的建房補助標準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人,市財政配套每人400元,縣財政配套每人100元,補助資金全部用於移民建房,根據移民建房進度分批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移民戶。就近避災農戶建房補助標準為4000元/戶,通過“一卡通”一次性發放。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由縣、鄉(鎮)政府負責解決。
四、審批程序
移民搬遷對象必須通過以下程序審批:
1、凡自願搬遷的移民群眾,由戶主提出搬遷申請,填寫《移民扶貧搬遷申請書》和《移民搬遷戶承諾書》;
2、移民戶主與所在鄉(鎮)簽訂搬遷協議;
3、對搬遷對象和搬遷戶家庭人口進行張榜公布;
4、填寫“會昌縣移民扶貧搬遷戶審批表”;
5、審批表經鄉(鎮)、村及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簽署意見后報縣扶貧辦審核批准。
五、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1—3月份)
(1)自願搬遷的移民群眾,向縣移民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搬遷申請;
(2)鄉(鎮)制定移民搬遷方案,上報搬遷對象名單;
(3)縣扶貧辦做好初步的調查摸底工作,審定移民搬遷對象,下達移民搬遷計劃。
2、規劃設計、簽訂協議階段(4月份)
(1)鄉(鎮)落實好移民安置點,並搞好規劃設計;
(2)縣對各移民安置點進行驗收后,正式確定移民集中安置點;
(3)組織有關移民戶到移民安置點看點;
(4)鄉(鎮)與移民戶簽訂《移民扶貧安置協議書》。
3、移民建房、發放房款階段(5月至10月)
(1)鄉(鎮)組織對移民集中安置點搞好“三通一平”;
(2)組織移民戶集中安置建房,鄉(鎮)幫助解決建房時的困難和問題,並進行質量監督;
(3)縣扶貧辦根據移民建房進度,分期分批發放建房補助款;
(4)完善移民集中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
4、整體搬遷、拆除舊房階段(11月份)
(1)鄉(鎮)政府協助國土部門發放移民新宅基地使用證,收回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證;
(2)鄉(鎮)政府要督促移民戶按時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3)對勞動力不足造成搬遷困難的移民戶,鄉(鎮)要組織力量協助搬遷。
5、完善資料、檢查驗收階段(12月份)
(1)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移民搬遷檔案資料,做好所有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2)對全縣移民安置、建房、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和舊房拆除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考評。
附件:會昌縣2009年移民搬遷扶貧計劃表
主題詞:扶貧 移民搬遷 實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扶貧辦,縣委、政府、人大、政協辦公室。
會昌縣扶貧辦 2009年2月25日印發
共印30份
會昌縣2009年移民搬遷扶貧計劃表
鄉(鎮)計劃人數鄉(鎮)計劃人數
筠門嶺162人永 隆100人
周 田100人富 城100人
清 溪80人庄 埠90人
文武壩50人白 鵝60人
右 水100人庄 口60人
高 排100人西 江50人
曉 龍100人小 密80人
洞 頭100人珠 蘭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