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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業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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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就業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關於紮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X市發〔201X〕X號)精神,確保就業扶貧工作有效開展,加快貧困群眾脫貧步伐,現對就業扶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XX蘇區扶貧攻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貧困群眾就業創業能力、幫扶貧困群眾實現穩定就業為首要工作任務,以就業援助、就業培訓、產業帶動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平台,建立人社、扶貧移民、財政、農糧、城管、交通、公安、農辦、水利、林業、教育等部門及鄉級政府、駐村扶貧工作隊合力推進的就業扶貧機制,通過充分就業促進貧困群眾脫貧。

  二、目標任務

  從2015年起,每年為每名有轉移就業願望的貧困家庭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務、政策諮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等免費就業服務,使其就業創業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儘快實現就業創業;向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企業、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創業人員落實優惠政策,引導全社會形成幫助貧困群眾就業的良好氛圍;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形成就業扶貧長效機制,貧困家庭的勞務收入顯著增加,真正實現"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

  三、政策措施

  (一)實施就業援助幫扶貧困勞動力就業

  1.建立貧困家庭就業台賬。以扶貧移民部門對本地貧困人口的精準識別情況為基礎,由鄉級政府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貧困勞動力數量、分佈等情況,收集貧困勞動力就業狀況、就業意向及培訓願望等信息,建立貧困家庭就業台賬,安排專人定期更新、動態管理,制定有針對性的就業幫扶措施。

  2.做好就業信息的宣傳對接。對本地企業缺工崗位進行統計分類,篩選出適合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工作崗位,由鄉級政府組織相關人員進村入戶將崗位信息送至貧困戶家中,幫助符合崗位條件並有意願赴企業就業的貧困勞動力與企業取得聯繫,促其上崗就業。

  3.創建鄉鎮(村)就業扶貧車間。引導本地服裝紡織、電子、農產品加工等企業在有條件的鄉鎮(村)創建就業扶貧車間(加工點),由鄉級政府組織當地貧困勞動力進車間務工,為貧困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創造條件。創建就業扶貧車間所涉及的場地租金、水電費,由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鼓勵中介機構和院校輸送貧困勞動力就業。對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註冊,並成功介紹貧困勞動力與當地企業或其他實體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且穩定就業一定時間的職業中介機構落實每介紹1人給予2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每名貧困勞動力每年可享受1次;職業(技工)院校向當地企業輸送貧困家庭畢業生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的,比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每介紹1人給予200元補貼。

  5.探索公益性崗位就業扶貧方式。對於無法輸送到企業就業的貧困勞動力,重點在鄉村開發一批公路養護、農村保潔、治安巡邏、水庫安全管理、山林防護、學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貧崗位,以及開發城鎮城管、環衛、園林等政府公益性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業。公益性崗位按照自願申請、公開報名的原則招收貧困勞動力就業,可實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農或勞務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扶貧崗位由各縣(市、區)進行統籌規劃,並由鄉級政府具體管理,涉及資金由交通、農辦、公安、水利、林業、教育、城管等崗位開發部門原有渠道解決。對原無資金來源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崗位,根據"誰用人、誰出錢"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發放崗位工資,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一定數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開展就業培訓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

  6.統籌開展貧困勞動力培訓工作。根據貧困勞動力意願和當地企業用工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提升貧困家庭就業創業能力。扶貧移民部門對參加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的扶貧對象按規定給予每人600元培訓補助;對貧困戶家庭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參加職業教育實行免費學習,並連續兩年每年補助資金1500元,通過2-3年職業教育使他們掌握職業技能實現就業。農糧部門要為扶貧對象免費開展種植、養殖等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助其發展生產。人社部門要依託全市職業(技工)教育培訓資源開展定向、訂單式免費技能培訓,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貧困勞動力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並對貧困家庭未繼續升學並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開展3個月以上勞動預備制培訓,促其掌握上崗就業技能。

  7.鼓勵院校和企業開展扶貧性就業培訓。引導職業(技工)院校採取頂崗實習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對貧困勞動力開展培訓並輸送到當地企業上崗就業,根據培訓專業、培訓成本和培訓期限等情況按規定給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訓補貼。鼓勵園區企業優先招用貧困勞動力,對園區企業與新招聘的貧困勞動力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在6個月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300元/人的培訓補貼。

  (三)依託產業發展擴大貧困勞動力就業

  8.發揮主導產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作用。依託本地優勢產業發展,積極發揮基層就業服務平台作用,以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公共就業服務活動為契機,搭建用工對接平台,有針對性推薦貧困勞動力就業,進一步增強主導產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能力。

  9.引導貧困勞動力轉向家庭服務業就業。根據家庭服務業就業容量大、帶動就業效率高的特點,引導貧困勞動力轉向家庭服務業就業,組織其就近參加家庭服務培訓,掌握家庭服務業上崗基本技能。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的扶持力度,發展和培育一批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家庭服務企業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扶持政策。

  10.鼓勵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對當年新增崗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佔用工總數1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比照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政策,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貼息扶持;對員工總數50人以上(含50人)、當年新增崗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佔用工總數2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比照促進就業基地政策,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貼息扶持,並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四)鼓勵創業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

  11.鼓勵貧困勞動力自主創業脫貧。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貧困勞動力,給予免費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等政策扶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貸款額度最高可達10 萬元,貸款期限兩年,並予全額貼息。對在電商網絡平台開辦"網店"的貧困勞動力,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並按規定享受上述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

  12.鼓勵能人創業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凡通過創業帶領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兩年期限小額擔保貸款並予全額貼息扶持。貸款額度按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人數、經營項目、還貸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情況確定,其中,帶動1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萬元;帶動兩名及以上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貸款額度最高可達30萬元。

  13.建設農民創業園輻射帶動扶貧。在人口聚集度高的鄉鎮建設農民創業園和創業一條街,對園內吸納周邊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創業實體,比照創業孵化基地政策,給予一定的租金、水電費補貼,降低其經營成本。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就業扶貧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謀划,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縣(市、區)於6月底前完成本地就業扶貧實施方案;人社、扶貧移民、財政、農糧、城管、交通、公安、農辦、水利、林業、教育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進就業扶貧工作有效開展。

  (二)強化資金保障。就業扶貧工作對象廣、基數大,對資金需求的數量巨大,且持續性強。各縣(市、區)要統籌安排,強化就業扶貧資金保障。既要向上爭取政策傾斜和資金支持,又要根據部門職責和目標任務,統籌好分散在各部門的專項資金,把各部門相關政策和資金用實、用足、用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就業扶貧資金籌措到位。

  (三)落實部門責任。各部門要按照X市辦發電〔2015X〕XX號文件抓好就業扶貧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人社部門牽頭負責就業扶貧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扶貧移民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建立貧困家庭就業台賬,組織實施"雨露計劃";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措、使用和監督;農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新型農民職業培訓";交通、公安、農辦、水利、林業、教育、城管等部門負責開發本部門公益性扶貧崗位和落實崗位補貼資金。

  (四)建立考核機制。將就業扶貧工作列為市政府年終考核各縣(市、區)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據,並由人社部門牽頭實行季度督查、年終考評的工作制度,確保就業扶貧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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