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一)
為切實做好2016年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做好2015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舉措,根據中央、省市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為切實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安全問題,有效促進經濟增長,通過政府適當補助、政策扶持和社會參與等措施,有序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斷改善全縣農村困難群眾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統籌協調。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圍繞改善人居環境建設,與建設美麗鄉村相結合,重點保障脫貧攻堅鄉村和精準扶貧農戶。同時,要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鄉村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布局相銜接。
2.政府引導、群眾自願。充分尊重群眾意願,以農民為危房改造實施主體,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整合各方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3.重點突出、質量為先。農村危房改造重點是五保戶、低保戶、優撫戶和其他農村貧困戶,通過政府補貼,幫助其修繕或新建宜居、居住安全、造價適中的房屋,切實改善居住條件。
4.陽光操作、規範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的補助對象確定標準及程序、補助標準、農戶分類補助辦法、資金使用管理、農房抗震要求、改造建設方式、建設標準、質量安全管理、農戶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制度等,按照《關於做好2015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號)實施。嚴格執行縣級財政將補助資金支付到危改戶的“一卡通”賬戶的制度。
三、目標任務
2016年分配我縣農村危房改造總任務為1000戶,其中新建戶446戶、維修戶554戶,各鄉鎮必須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農房改造任務。
四、改造補助對象、補助標準、改造標準和方式
1.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險房屋且具有本村農村戶口的五保戶、低保戶、優撫戶、貧困殘疾人家庭、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優先安排改造任務和提高補助標準等方式,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實落實重點保障責任。農村危險房屋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場地危險或鑒定為C級、D級的房屋。
2.補助標準。根據省整合中央補助資金和省級補助資金,2016年下達我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為1090萬元,按照新建住房每戶補助1.3--1.7萬元,維修住房每戶補助2000-6000元的標準,確定我縣2016年危房改造標準為新建每戶16994元、維修每戶5994元。
3.改造標準。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確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設及安全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要在滿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築面積和總造價,原則上,改造后的農村住房人均面積不低於13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以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新建戶和維修戶改造要以朝向良好、滿足日照、符合安全居住為主,維修主要側重構件的結構安全,不拘泥於統一模式,根據改造戶的特點實施不同的改造方式。
4.改造方式。屬於C級的農村危房應修繕加固;屬於D級的農村危房應原址翻建或異地新建或置換。新建或維修房屋原則上應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的,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要進行組織協調,幫助各農戶建設。新建房屋要側重地基基礎、承重牆體和屋面,新建房屋地基一定要挖到老土層,嚴禁就地砌房屋基礎,承重牆體和基礎砌築要用不低於M5水泥砂漿,單體房屋牆體厚度不低於370mm,農戶有續建要求的要留槎。新建房屋要設置一道地圈樑或上圈樑,並設置牆體壓筋,設置地圈樑的房屋,牆體過梁要設置尾梁,牆體砌築時每500mm要設置一道牆壓筋,承重屋面在保溫的基礎上力求實現輕量化。
五、實施步驟和方法
(一)申請審批階段
時間為2016年11月15日—2017年2月28日,全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到戶,並確定改造方式,積極備工備料,為春季開工打下良好基礎。
1.農戶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自願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對戶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險程度及改造資金籌集情況和改造意願的說明,並須有戶主簽字;
(2)戶籍證明。即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必須與現居住地一致;
(3)收入證明。五保戶、低保戶,提供五保戶、低保戶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原件備查,複印件存檔);其他貧困戶,提供由村委會認定的關於家庭收入的證明並由鄉鎮民政管理部門加註意見(蓋章);
(4)危房證明。現危房照片(C級危房提供整棟照片和危險局部照片,處於危險場地或屬於D級危房的提供整棟房屋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參照物)。
符合條件的農戶自己申請確有困難的,村委會應協助申請。
2.村級初審。村委會收到農戶申請后,組織村民代表3—5人入戶走訪和現場踏勘,對住房狀況再作核實。對經核實無異議的,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后,將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對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條件,且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村委會複核排除異議的,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村委會複核不符合補助條件的,不予上報,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3.鄉級審查。鄉鎮政府收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應及時組成經縣級以上培訓的工作組赴現場逐戶對農村貧困戶的真實情況進行核查,對危房等級進行鑒定,提出明確的核查與鑒定意見。核查與鑒定結果應在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欄和原村莊公示3天以上。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根據農戶貧困類型和危房等級提出改造排序意見報縣政府。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原村委會,並說明原因。明顯遺漏農村貧困危房戶的,責成村委會重新申報。
4.縣級核准。縣政府根據鄉鎮政府審查意見,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農村危房改造戶申請進行複核。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批准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原因。同時,對批准列入農村危房改造範圍的農戶登記造冊,建立台賬,逐村逐戶建立農村危房改造檔案,準確掌握全縣農村貧困戶需要改造的危房數量。
5.上級備案。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確定的農村危房改造戶名單等信息報市住建、發改、財政部門備案。
(二)信息錄入階段
時間為2017年3月1日—3月31日,各鄉鎮在確定改造戶以後,把農村危房改造詳細信息錄入到全國農村危房改造系統中,為下一步開工建設打下基礎。
(三)開工建設階段
時間為2017年4月1日—6月15日,農村危房改造戶具備下列條件,可開工建設:
(1)需要佔用耕地的,由有關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莊空閑地的,由鄉鎮政府批准建設;
(2)已完成施工改造方式;
(3)已籌集足夠的建設資金。
施工隊伍或建築工匠要按照確定的改造方式、有關技術規範、標準進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築材料和構件,不得偷工減料,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四)工程完工、信息完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