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開展素質教育,全面落實綜合實踐活動,加強我校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管理工作,讓學生走近自然、接觸社會,開闊視野、增長知識,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時間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現就我校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有機結合的重要載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要堅持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培養現代化建設所需人才為指導思想,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選擇的社會實踐活動,提高廣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及認識、分析、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為學生主動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社會實踐活動的主要形式和內容
(一)社會實踐活動總時間,一般每學年不少於10天。社會實踐活動所需時間,利用課內、課外和節假日時間解決,課內時間由綜合實踐課程計劃中規定的時間解決。
(二)社會實踐活動可採取學校組織和班級、學生自行聯繫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生活體驗、國防教育、安全演練、公益勞動、社區服務、環保活動、交通實踐活動、科技文化活動、志願者活動、勤工儉學等活動。
(三)小學社會實踐活動以校內外有計劃的活動為主,以學校和家庭為主要實踐場所,重在體驗;中學社會實踐活動包括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社區服務、國防教育、公益勞動、環保活動、交通實踐活動、科技文化活動等,以社區和校外教育場所為主要實踐陣地,外出活動一般應在市行政區內。
(四)鼓勵教師創新社會實踐活動方式。
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原則
(一)堅持教育性和實踐性相結合的原則。社會實踐活動,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原則,遵循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認知規律和身心特點,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引導學生積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生產勞動,把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實現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
(二)堅持主體性和指導性相結合的原則。學生是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主體,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應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學生主動探索、研究問題的動機和興趣,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自主創新的意識和實踐能力。同時,教師應教給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基本技能,幫助學生正確分析實踐活動中遇到的問題,啟發學生在實踐中探索、鑒別、思考、研究和發展。在實踐活動中教師應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堅持時代性和創新性相結合的原則。社會實踐活動的內容要貼近學生學習和生活實際,緊密聯繫學校創“合格+特長”學生活動,把握時代脈搏,突出人文、科技、國防、文明、環保等意識和能力的培養,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特長的培養。
(四)堅持安全性和嚴密性相結合的原則。保證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的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班主任和輔導教師是學生實踐活動主要責任人。在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分工嚴謹,有條件可以邀請家長參與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教師和家長(監護人)要教給學生自救和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到社會實踐場所(含校外教育場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生產實踐教育基地、社區等)班主任要和社會實踐場所在保證設施安全的基礎上,向學生講清與實踐內容相關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養學生安全生產和操作的意識。學生在實踐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按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的相關精神解決處理。
三、社會實踐活動的評定和考核
(一)學校要把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作為必修內容,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切實予以保證;把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與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並作為評定“合格+特長”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文明學生”的一項依據。
(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認證的單位包括:社會實踐場所、社區居委會、市、區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學校大隊部。一般由接待單位、社區居委會等在《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手冊》中相應的位置加蓋印章,特殊情況可由所屬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或學校大隊部蓋章。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相對集中的社會實踐活動時,要積極協調接待單位,統一為參加實踐活動的學生認證。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的考評工作,由學校大隊部或班主任負責。
(三)社會實踐活動評定分A(優)、B(良)、C(中)、D(差)四個等級,班主任可根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進行考評。
四、加強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管理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對全校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進行統籌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估,宏觀管理我校社會實踐活動工作。
(二)教務處要建立社會實踐活動管理的長效機制,定期研究、處理班級反饋的信息,做好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課程設置和指導考核等工作。學校要組織教師、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成果的展示和交流活動,幫助師生把各種成果和建設性意見推薦給區教育局,讓學生感受學以致用的快樂,鼓勵和保護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積極性。
(三)班級要建立社社會實踐活動工作網絡,吸納有意願的家長參加,建立健全組織管理機構。主動與學校所在地的紀念館、商場、企事業單位、社區等取得聯繫,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建立一個相對固定、便於中小學生開展活動的社會實踐活動聯繫點,為學生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和必備的條件。要主動向家長宣講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意義,爭取家長對此項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四)要堅持報批制度,嚴格履行申報審批手續。凡組織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班級在學期開學前要制定計劃。
(六)組織學生開展集中的社會實踐活動,教師要隨班、隨組指導和管理,組織學生到校外教育場所開展軍事訓練、勞動實踐等活動的過程中,教師要與學生同吃、同住、同實踐,切實負起教育責任,不得將學生直接交給實踐場所輔導員而離崗從事其他工作。
(七)教務處結合大隊部。根據學生班級、年齡特點指導班級制定學期社會實踐活動方案,指導教師申請社會實踐活動課題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