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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小景

  辦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一)

  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冀辦發z***{36號)和《關於清理整改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的工作方案》(冀組群發z***{42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局清理規範辦公用房、出租房屋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工作效果,加強領導,我局成立省體育局辦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建新

  副組長:牛禎貴、方明

  成員:申振剛、田建功、馬金亮、張長軍和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方明(兼)

  副主任:申振剛

  辦公室成員:周文斌、張冠男、魏東霽、王酥晰、周月芹

  辦公用房清理辦公室主要是對局機關、各直屬單位落實冀辦發〔***〕36號、冀群組發〔***〕42號和計投資〔***〕2250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工作開展、整改措施、上彙報材料審定等情況的督導。

  二、工作分工

  辦公室:主要負責局機關、各直屬單位的辦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方案的擬定;局機關整改措施的意見;拿出整改措施,進行科學論證,負責分割施工,合理調配辦公房間,撰寫局機關自查自糾報告、填寫局機關清查整改相關報表。

  人事處:主要負責機關、各直屬單位是否按照“三定”方案確定機構,填寫人員配置報表。

  計劃財務處:主要負責各直屬單位這次辦公用房、出租房屋清查、房屋產權歸屬、完成整改任務、上報各類材料的監督落實情況。

  監察室:主要負責對本次辦公用房、出租房屋的清查、整改、完成任務時限進行監督。

  局機關辦公用房清理辦公室設在401室,聯繫電話:*****,聯繫人:周文斌;王穌晰聯繫電話:***;魏東霽聯繫電話:*****;監督電話:*****,監督人:周月芹。

  三、清理整改範圍和工作步驟

  清理整改的範圍為局機關和局各直屬單位的各級幹部現佔有、使用辦公用房。

  (一)學習動員階段(9月17日)。傳達學習我省《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精神,制定下發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18日—9月19日)。局機關各處室在9月18日前完成:自查自糾的人數編製,辦公用房總面積,擬寫自查自糾落實彙報材料,拿出整改措施,聯繫設計單位進行科學論證,提出調配計劃,繪製局機關辦公用房平面圖,填寫《河北省領導幹部辦公室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況統計表》、《河北省黨政機關用房清理整改情況匯總表》,出租房屋合同一併上報;計劃財務處各直屬單位要按照相關要求(9月20日之前)進行自查,填報《河北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況統計表》和《河北省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辦公室用房清理自查整改情況統計表》;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能夠立即糾正的立即糾正到位,能夠馬上整改的馬上整改落實,並形成自查報告。9月20日前將《統計表》、《匯總表》、自查自糾情況(按文件規定擬寫)和總結報告經計劃財務處審核后按冀群組發〔2014〕42號文件規定分別上報。

  (三)審核匯總階段(9月21日)。按時將對各單位上報資料進行核查,並形成文字總結。將總結、《統計表》、《匯總表》和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協議書(複印件加蓋公章)等相關資料整理備案,迎接上級部門檢查。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針對清理整改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繼續開展調查研究,必須進行科學論證,查漏補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方面的長效機制,不斷規範辦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鞏固清理整改成果。

  四、有關要求

  ( 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填報《統計表》、《匯總表》各項內容,並對上報的報表及自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由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公章。

  (二)自查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1.辦公用房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性質、辦公用房資產登記情況);2.辦公用房使用情況(機構設置依據、人員編製數、實有人數、租賃情況、房屋產權歸屬等);3.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整改完成時限、責任人等。

  (三)確實需要分割的辦公室要進行科學論證,不得破壞整體結構,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要進行合理調配使用,各單位經整改、調配後有剩餘辦公用房面積(本單位辦公用房面積=按本單位“三定方案”編製人×按級別享受辦公用房規定面積)要上交省體育局集中調整使用。

  (四)按成員分工對所負責單位執行文件規定,按時完成任務,及時對上報各類材料的情況進行監督。

  辦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二)

  為進一步規範辦公用房管理,現就我局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準確掌握全局辦公用房使用情況,依規處置超標準佔用辦公用房問題,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現辦公用房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範圍

  局機關、區環境監察大隊、區環境監測站、各環境管理所。

  三、清理標準

  根據《浙江省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實施辦法》(浙委辦發〔2013〕59號)的規定,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為:

  1.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2.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點內容

  (一)局機關、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

  1.超過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

  2.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3.新調整后辦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範圍的。

  (二)領導幹部辦公室用房

  1.超規定面積標準配備、使用辦公室用房的;

  2.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佔用原單位辦公室用房的;

  3. 辦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

  五、清理整改方法

  總體上按照“調(大調小)、騰(騰出空餘房)、合(合署辦公)、改(整改隔斷)”的工作思路,本着從實際出發,以少花錢、不花錢為原則,杜絕“形式主義”和整改過程的二次浪費。具體可採用以下方案:

  (一)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目前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50%的,可暫時繼續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時一併整改;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50%及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

  (二)已經完成裝修尚未投入使用的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受設計結構、採光、採暖通風等影響確實無法隔斷,目前也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時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裝修的辦公室用房須嚴格按標準執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範圍的,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

  (四)新調整、租用的辦公用房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局機關辦公用房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由各單位根據局辦公室給出的指導意見自行調整到位。各單位要根據現有辦公樓(層)實際情況,本着合理利用、便於工作、勤儉節約、整層整片集中、整層整片騰空的原則,進行科學分佈調整安排。各單位佔有、獨立使用的各樓層會議室、風機房以及強、弱電間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騰空,恢復原有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張祥副局長牽頭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局辦公室具體負責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組織實施。局下屬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清理整改工作負總責,要以率先垂範的態度、堅決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不搞變通,不留死角。

  (二)統一思想認識。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的迫切需要。各單位必須從講政治、講黨性、講品性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本單位的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三)迅速抓好落實。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社會關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單位要迅速行動,準確把握情況,確保應清盡清、應停盡停、應退盡退、應改盡改,積極完成清理整改任務。

  (四)堅持勤儉節約。各單位要根據現有辦公用房的實際情況,本着合理利用、便於工作、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科學統籌安排,能調則調,能合則合,調合結合,做好超標辦公用房的清理騰退工作,杜絕形式主義和整改過程的二次浪費。

  (五)強化監督檢查。局紀檢組要對局辦公用房清理工作進行全面督查檢查,嚴格按照規定審核辦公用房面積,對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敷衍搪塞、拒不整改的,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責。

  辦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三)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17號)、《中國共產黨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甬黨辦〔***〕90號)精神,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2250號)及上級關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整改的相關要求,為切實做好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對象範圍

  對象範圍是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各級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

  二、主要內容

  (一)清理、騰退超標和多處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

  (二)清理、騰退未經批准租用的辦公用房。回收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

  (三)清理、騰退企事業單位佔用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

  三、相關規定

  (一)對超過“辦公用房標準”(見附件1)規定面積佔有、使用的,應採用置換、合併、分隔等方式進行整改騰退,優先採用置換、合併方式,使面積符合標準要求,提倡集體大辦公。確實不能置換、合併的,按照“快、簡、省、實用”的原則進行分隔,使面積符合標準要求,市財政不安排專項經費。

  (二)不得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設置與辦公無關的休閑娛樂、健身活動等區域、設施及傢具。未經批准改變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原辦公用房使用功能。

  (三)所有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辦公用房一律按一人一處的標準執行。擔任多個職務的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餘辦公用房一律騰退。

  (四)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租。在外租、借辦公用房的單位,由市辦公用房自查自糾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房糾辦)在各單位騰退的辦公用房中調配解決,確實無法調配的,要嚴格履行租賃審批手續。未經批准租用的辦公用房,一律予以清理並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

  (五)除在立項批複中明確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辦公用房一併建設外,所屬其他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佔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已佔用的,原則上應予以清理並騰退。

  (六)部門或單位在機構變動中轉為企業的,所佔用的辦公用房應予騰退,確實難以騰退的,經批准可租用原辦公用房或按規定程序轉為企業國有資本金。

  (七)各單位騰退的辦公用房區域要相對集中,便於下一步進行有效調配。市行政中心與三北大街綜合寫字樓各單位要向各樓層的東或西單邊進行騰退,擁有獨立辦公大樓的單位要集中調整到大樓相鄰樓層和區域。

  (八)凡各部門(單位)騰退的辦公用房,移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並統一調劑使用。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培訓 (3月21日)。組織各地各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培訓,確保思想認識到位、標準明確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二)清理整改 (3月22日-5月15日)。各地各部門(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如實填寫《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基本情況表》、《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使用情況表》(見附件),並將清理整改方案和本單位辦公用房CAD圖紙於4月5日前報市房糾辦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清理整改工作。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由各主管部門負責,8月底前完成。(市房糾辦聯繫人:許建軍;聯繫電話:*****,******,******,黨政信息網郵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市辦公用房自查自糾辦公室”)。

  (三)監督檢查 (5月15日-5月31日)。市房糾辦將會同市紀委、市財政等部門組成專項檢查組,對各單位清理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對措施不得力、標準不到位的單位進行問責和通報,限時整改。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清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主要領導要親自把關,明確具體責任人,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徹查、整改。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清理整改工作。不得藉機重新裝修,破壞結構,添置設施,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究責任。同時,要周密安排,盡量不影響正常的辦公秩序。

  (三)建立長效機制。要建立健全全市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現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使用。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形成監管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杜絕違規佔用辦公用房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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