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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市區國有土地擅自出租改變用途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

白雲飄飄範文網 編輯:得得9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區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辦法》,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嚴肅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規劃,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先清理,后規範”的總體要求和統一部署,決定自2005年3月起集中半年左右的時間,在市區範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國有土地擅自出租改變用途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在市區集中開展國有土地擅自出租改變用途專項整治活動,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市委常委會,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精神的一項重大舉措。紮實履行國有土地租賃工作職責,深入開展好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既是進一步深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促進市區土地市場進一步規範、有序、健康、協調發展的需要,也是確保我市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穩健運行的迫切要求。文秘部落 本次國有土地租賃專項整治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國務院《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浙江省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辦法》、《**市區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為指導,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先清理、后規範”,逐步開展市區國有土地租賃專項清理工作,通過“補辦一批、租賃一批、執法一批”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精神,把國有土地租賃專項整治活動作為當前一個時期的重點,堅持服從和服務於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大局,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更好地實施土地政策,強化規劃監管,搞好市場服務,保證土地市場平穩、規範運行。 二、開展專項整治的範圍和目標 本次專項整治的範圍是根據《**市區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辦法》中規定的:行政劃撥土地上從事商業服務業、娛樂業、金融保險業、餐飲旅館業、交通運輸業等經營性用地及所涉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用途為經營性用地的出讓土地及所涉建築物、構築物;在批准的有效時限內臨時使用的經營性用地及所涉建築物、構築物;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已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土地及所涉建築物、構築物。 重點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 本次專項整治的目標是:通過整治使我市市區範圍內劃撥土地出租或改變用途,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對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土地給予集中依法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在短期內促使市區土地市場進一步形成規範有序、競爭公開、環境公平、嚴格管理的氛圍。提高社會各界自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合理使用國有土地的意識,並樹立自覺辦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觀念。 三、開展專項整治的方法和步驟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本次專項整治的具體程序如下: 1、宣傳發動階段(3月份) 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市區國有土地擅自出租和改變用途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在市級主要媒體發布市政府關於開展專項整治的通告。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國土門戶網站等大力宣傳開展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目的意義、政策依據、和開展專項整治的範圍、目標,以增強對國有土地實施有償使用的認識,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市政府領導和市國土局將就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並在城市廣場安排一次規模較大的政策宣傳諮詢活動。 2、規劃確認階段(4月份) 重點是對已經掌握的涉及專項整治範圍內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通過實地勘測、查對檔案等手段對位置、面積和原批准情況進行確認核實,並由規劃部門對用途進行審查,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提出明確的、可操作的審查意見。 3、分批整治階段(4至9月份) 根據專項整治範圍內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面積,本階段工作具體分四步進行: (1)4月份:對專項整治範圍內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第一輪集中整治。 (2)5月份:對專項整治範圍內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第二輪集中整治。 (3)6月份:對專項整治範圍內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第三輪集中整治。 (4)7-9月份:對專項整治範圍內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掃尾整治。 4、總結檢查階段(10月份) 經過四個階段的綜合整治,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回顧,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把好的經驗整理后形成制度,對整治階段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分析、協調和監督,同時對好的典型進行表彰宣傳,差的單位通報批評,直至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已經簽訂租賃合同並交納土地租金的的國有土地,及時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立台帳,納入規範管理,對拒不簽訂合同、及簽訂了合同不交土地年租金的單位和個人,藉助部門聯動的力量,通過經濟、法律的手段,迫使其自覺的交納。 四、開展專項整治的政策措施 1、專項整治範圍內所涉土地及建築物、構築物經規劃部門審核,符合城市規劃,允許改變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人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出讓或租賃); 2、專項整治範圍內所涉土地及建築物、構築物經規劃部門審核,允許臨時使用,改變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人應辦理國有土地租賃手續; 3、專項整治範圍內所涉土地及建築物、構築物經規劃部門審核,不符合城市規劃,不允許改變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權人應恢復原有用途; 4、專項整治範圍內原劃撥土地,不改變原有用途,但已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土地使用權人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5、對拒不履行的,由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國土部門進行依法查處,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國有土地租賃年租金由財政部門收繳;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國有土地租賃年租金由財政部門代征,對拒不履行的,根據國土部門提供的相關依據,經市政府同意,從行政劃撥經費中直接扣減; 7、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國有土地租賃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8、國有土地租金標準和計繳辦法由國土部門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制定。 9、涉及國家安全、人民防空、慈善事業、軍事等部門和一些行政經費不足以租金彌補的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按標準交納國有土地租賃年租金,經費不足部分經財政核定,由市政府批准后適當返還; 10、從專項整治活動開始起,對新出現的屬專項整治範圍內的現象,要依法從嚴從快進行查處,並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政策的要求追究相關部門的失職責任; 11、對非法阻礙、抗拒執行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責。 12、收取的土地租金參照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五、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督查和執法力度,形成合力,主動出擊,嚴厲打擊拒不履行國有土地租賃義務的行為;各級政府、機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這一工作的重要性,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行動,廣泛參與,力爭在短期內形成規範、合法用地的社會氛圍。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務必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把專項整治活動作為當前一階段的工作重點,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並取得明顯成效。專項整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進行聯合行動,聯合執法,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堅決克服畏難情緒,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把這次專項治理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務求實效。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定人員、定任務(目標)、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國有土地租賃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反饋信息,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協調決定的事項。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溝通信息,對專項整治過程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及時向市國有土地租賃工作領導小組反饋,加強協調、群策群力,確保工作得到正確、及時、有效落實。 3、加強宣傳,營造聲勢。國有土地租賃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實際利益,涉及多年積累的歷史問題,涉及政府各個部門的協調執法,難度較大,阻力不小,可能會出現部分群眾的不理解、不支持。各部門必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這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相關政策依據和整治的目的、要求,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爭取社會各界對此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新聞媒體要及時反映群眾的呼聲,對整治工作的進展進行動態報道,營造良好的治理氛圍。要採取多種形式,教育進入街道、社區,對阻礙整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結嚴重的給予曝光,在整個專項整治期間始終抓好輿論引導,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同時,各部門要組織力量深入基層,了解情況,宣傳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此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卓有成效地搞好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都要選派主要領導和熟悉業務的幹部參加這次專項整治,主動參與,密切配合,協調動作,綜合治理,用好用足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手段。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鞏固專項治理成果。要認真總結以專項治理工作的經驗,剖析存在的問題,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專項治理的成果得到鞏固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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