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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建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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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違建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虞政辦發〔2014〕10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動的總體部署,建立健全違法建築防控和治理的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無違建”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13〕170號)文件,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區開展“無違建鄉鎮(街道)、無違建村(社區)”創建活動。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優化城鄉環境,建設美麗上虞”的總體要求,以實現違法建築應拆盡拆、建立長效管控機製為方向,以創建“無違建鄉鎮(街道)、無違建村(社區)”為重點,堅持“屬地負責、拆用結合、群眾參與、分步推進”的原則,促進經濟轉型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通過開展“無違建鄉鎮(街道)、無違建村(社區)”創建活動,力爭到2014年年底,全區15%的鄉鎮(街道)、村(社區)達到“無違建鄉鎮(街道)、無違建村(社區)”創建標準,2015年達到30%,以後逐年提高。全社會禁違控違的意識進一步增強,違法建築防控和治理長效機制全面形成,違法建設行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動成果得到鞏固和發展。

  (二)2014年創建目標:到2014年年底,道墟鎮、驛亭鎮、陳溪鄉、謝塘鎮達到“無違建鄉鎮(街道)創建標準。申報”無違建“的鄉鎮(街道)轄區內無違建村(社區)達到70%以上,其他當年不申報的鄉鎮(街道)轄區內無違建村(社區)達到15%以上。

  三、創建標準

  各鄉鎮、街道和”兩區“要全面開展”無違建“創建活動,其中”無違建村(社區)“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無應拆既有違法建築。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標任務,對既有違法建築,依法、有效、妥善處置,做到應拆盡拆。

  (二)無新增違法建築。全面禁止違法建設行為,對新增違法建築,第一時間發現、制止並處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無規劃盲區。全面完成規劃編製,做到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全覆蓋,拆后空地及時利用,做到凈化、綠化、美化。

  (四)無管理死角。落實《上虞市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網格化防控管理辦法》(虞政辦發〔2013〕288號)文件,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責任網、巡查網、查處網和監督網“,實現防控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五)無非法”一戶多宅“。全面完成農村非法”一戶多宅“的清理整治,對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無房戶、危房戶,優先保障建房用地指標。

  (六)無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違法建築防控治理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社會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無違建村(社區)“的認定工作,由各鄉鎮(街道)負責,區”無違建“創建工作小組進行抽查, 達到”六無“要求且無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惡性社會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村(社區)可認定為”無違建村(社區)“。

  ”無違建鄉鎮(街道)“的認定工作,區控違拆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70%以上村(社區)創建成為”無違建村(社區)“,且全鄉鎮(街道)無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惡性社會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可申報”無違建鄉鎮(街道)“。

  四、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底前)。各鄉鎮、街道根據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層層動員和工作部署;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訂相關創建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創建目標,落實工作責任,並將創建計劃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創建實施階段(4月—11月中旬)。各鄉鎮、街道按照”無違建“創建計劃和實施方案,有步驟地開展創建各項工作。

  (三)考核驗收階段(11月下旬)。對”無違建村(社區)“、”無違建鄉鎮(街道)“創建工作組織考核驗收。

  五、創建措施

  (一)注重政策配套。各鄉鎮、街道和”兩區“要按照《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等有關法規、政策要求,制定完善違法建築認定、分類處置和綜合治理、防控的具體辦法。要把”無違建“創建與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結合起來,加強政策配套。

  (二)健全規劃體系。加強各層級各項規劃編製和有序銜接,儘快實現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全覆蓋,依法保障和管理城鄉建設活動。

  (三)建立防控體系。堅持”分級管理、分片包干、屬地負責、聯合防控“的原則,完善網格化的管理體系。各鄉鎮、街道、”兩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違法建設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訴快速處置機制,各鄉鎮、街道和”兩區“要落實防違、控違和拆違主體責任;建設、規劃、國土、城管執法、水利、交通運輸、農林漁牧等部門要落實執法責任;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安監、公安、稅務、供電、供水和供氣等部門要落實配合責任,協同工作,及時妥善處置涉及違法建設的信訪投訴,有效防控各類違法建築的產生。

  (四)加強農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實農村住房建新拆舊的工作要求,規範農村建房管理秩序。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優先解決住房困難戶建房用地指標。積極探索村民建房審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環節。

  (五)做好維穩工作。在無違建創建活動中,加強對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健全各項應急預案和防控機制,深入細緻地做好群眾工作,妥善處置信訪事項,排查和化解矛盾糾紛,堅決杜絕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惡性社會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紹興市上虞區”無違建“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具體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各鄉鎮、街道、”兩區“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創建目標和工作計劃,建立”無違建“創建相應工作機構,精心組織,有序實施。要落實創建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做到人員、經費、機構三落實, 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和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傳發動。各鄉鎮、街道、”兩區“和相關部門要深入開展”四互三看“活動,加大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全面動員全區黨員幹部和讓人民群眾積极參与”無違建“創建活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三)嚴格監督考核。2014年開始,每年對鄉鎮、街道和”兩區“的”無違建“創建工作進行考核表彰,並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區”無違建“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並會同各鄉鎮、街道、”兩區“和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

  附件:1.紹興市上虞區”無違建“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紹興市上虞區”無違建“創建活動考核辦法(試行)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