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消除影響交通發民展的思想和體制障礙,轉變交通工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質量,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以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實現更快更好發展為目的,進一步規範機關行為,完善運行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機關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為全縣改革發展大局服務。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貫徹市委、市政府優化發展環境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交通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要求的許可事項一律取消。嚴格按照縣政府公布的許可事項目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條嚴格規範行政審批的各項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各交通窗口要充分發揮服務職能,行政審批各項程序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一口對外、一門受理、一次告知、一站辦公、一地辦結”要求運作執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三條實行行政許可限時辦結制。對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以當場辦結的事項,實行即收即辦,直接辦理;對程序、條件等相對複雜,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要公開承諾辦結時限,並且必須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超過承諾時限沒有明確答覆的,將追究審批部門不作為的責任。
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的設立、變更(合併、分立、補證)、及停、歇業早請,符合條件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上報。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增、更新、過戶營運車輛的申請,受理並經核准后隨時辦理《道路運輸證》;對新增辦理車輛技術等級簽章的,隨時辦結;對辦理繳費、報停、二保單簽章、建檔業務的,受理后符合條件的單項業務即時辦結。汽車駕駛員培訓考核合格者,20個工作日內領取《從業資格證》。對群眾舉報或投訴,及時進行核准,認真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對符合條件的養路費免費申請,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調查不符合條件或有異議的,七日內給予答覆。
第四條實行工作無缺位制度。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都要建立“工作日全日對外辦公、工作人員無缺位、業務工作不間斷”為核心內容的工作制度。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門承諾對外辦公的工作日必須有人在崗,若因故不在時必須由熟悉業務并行使同等職權的其他人員負責處理各項業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現業務間斷或拒絕、推諉、扯皮等現象。如出現工作時間脫崗,除追究責任人外,同時,追究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責任,問題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二、實行檢查准入制度,規範執法檢查
第五條建立企業檢查准入制度。運管站等單位年初或每季度對需要檢查的事項進行梳理后要進行公示。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或涉及安全生產及突發事件等情況外,各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到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進行檢查查。例行檢查要提前通知,並嚴格控制參加檢查的人數和次數,對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的臨時性檢查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進行,檢查結果要面向社會公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對同一家企業、同一事項禁止重複檢查。同一檢查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的,由最先介入的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檢查。同一檢查事項涉及多個業務科室的,由主要業務科室牽頭,協調相關業務科室進行聯合檢查。
第七條實行檢查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不準隨意扣押被檢查者的財物及證照,不準接受被檢查者的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檢查結束后,要出具相關手續,如被檢查單位在執法檢查后出現和檢查相關的問題將追究執法檢查人員的責任。局有關部門及領導還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堅持上路明察暗訪,對隨意扣押被檢查者財物及證照,接受被檢查者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的,一經查實,要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執法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建立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信用等級制度。根據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守法、安全生產等各方面情況進行分類監管。對於信用等級較高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可以享受年檢免審、免予日常檢查的待遇;對於信用等級低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要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強日常檢查和年度審驗。
第九條簡化各類報表。各類上報表格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對於保留的報表,儘可能面向社會公開。
三、清理收費項目,規範收費行為
第十條清理、減少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有關收費的管理規定,凡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依法保留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都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未列入的收費項目,道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繳納。遇到違規行為,道路運輸企業可向局優化發展環境辦公室舉報,一經查實,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在3個月內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養路費免費證的核發嚴格按照《河北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冀交工字[92]233號文件第八條和第十八條內容執行。
第十一條禁止任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名義向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進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亂培訓行為,任何部門不得要求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參加帶有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各執法單位的業務科室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推銷產品、商品和服務,不得指定、限定中介機構提供某種專項服務。
四、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深化政務公開
第十二條對行政權力進行清理並公開。按照《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河北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項行政權力按照行政權力類別、審批項目、法律依據、辦理程序和責任內容全面認真地清理,凡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商業秘密以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都要面向服務對象公開。對不能公開或暫時不能公開的,必須提供依據,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編製職權目錄和流程圖。各執法單位都要按照行政許可權、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行政管理和行政收費權、非行政許可的審批權等行政權力的分類,編製職權目錄,包括權力依據、主管領導和內部機構、崗位職責分工,服務承諾,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等。按照權力運行的程序制定流程圖,包括行使權力的條件,承辦崗位辦理時限,監督制約,管理相對人權利,投訴舉報途徑等,並予以公開。
第十四條公開權力運行的決策過程。對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大宗物資採購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權力的行使都要公開,全力推進行政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
五、強化監督,落實責任
第十五條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制定科學、量化、操作性強的績效考評辦法,並把績效考評與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述職等結合起業,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強化社會監督。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並向社會頌舉報電話(8723341),以加強監督職能。對被舉報存在損害優化發展環境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窗口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一次查實待崗”制度,待崗期間要參加崗位培訓,培訓期滿後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崗,考核不合格的延長待崗培訓三個月,延長待崗期間后仍不符合上崗條件或單位另行安排本人拒不服從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實行發展環境首長負責制。局下屬各單位要制定優化發展環境工作計劃,列入本單位工作重要議程,常抓不懈。局領導小組要根據各單位的工作作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作為評選政績突出單位的主要內容和依據。對存在損害優化發展環境行為並造成不良影響、產生嚴重後果的單位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第十八條加大對損害發展環境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本規定並損害發展環境的行為,局紀委要按照《唐山市關於優化發展環境若干紀律的暫行規定》、《唐山市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公務不作為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以及《唐山市交通局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局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 標籤:科學發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