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后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鎮級財政管理體制方面
今年,隨着我市農業稅的取消,三鎮財政稅收減少,市財政局向市政府建議撤銷三鎮金庫,各項收入全部繳入市級金庫。三鎮黨委、政府人員和機構運轉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局按照一級預算單位管理,直接核定、撥付各項經費。每年在全市計劃盤子中專項安排150萬元(每鎮50萬元)鄉鎮建設資金。
根據市財政局提出的《關於建議免征農業稅以及調整市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意見的報告》,我們認為市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調整后,不利於調動基層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農村經濟和建設的發展,不利於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存在的問題:一是調整后的市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把鄉鎮財政收支納入全市大盤子當中,如若發展項目,需要先向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申請立項,爭取建設資金。然而,由於農村農時季節性很強,城鄉一體化建設僅靠市級財政,季節性和時效性是不夠的,一旦項目建設錯過時機,不能立項,必然影響農村的建設,不利於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二是每年在全市計劃盤子中專項安排150萬元(每鎮50萬元)鄉鎮建設資金,缺口很大,農村工作既要抓農業生產,又要抓科教文衛和基礎設施等各項社會事業建設,隨着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的加快,項目建設資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鎮政府就不能通盤考慮農村社會的發展,就不能有計劃地統籌安排。三是調整后的市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與三鎮《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相關改革措施相悖。三鎮《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明確提出,為了增強三鎮調控經濟和“以鎮養鎮”的能力,應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建立有利於城鎮搞活財源、發展經濟、增強財力的新型財政管理體制。
鑒於以上因素,懇請並建議市委、市政府能根據我市在全省的特殊市情,仍執行原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完善鎮級財政體制,真正建立健全一級財稅機構。保留鎮級金庫,重新劃定區域徵稅,本區域內的所有稅收全部上交鎮金庫,預算外收入進行專戶儲存管理。實行“核定基數,兌現政策,超收留鎮,超支不補”的政策,在穩定現行財政體制的基礎上,重新核定鎮級收入基數,制定合理的財政基數。以1998-2003年的基數平均數為準,一定五年不變。鎮級財政入庫的收入全額留鎮作為鎮級收入,鎮級支出中人員經費及已列入市級計劃內的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公用經費及鄉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鎮級財政從鎮級收入中負擔。鎮級財政超收部分不上交、不分成,全部用於小城鎮建設。這樣,市鄉(鎮)財政責權明確,預算管理較為順暢,有利於市財政的監管和鄉(鎮)級財政今後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二、農村公益事業和債務方面
(一)農村稅費改革后村級經費不足,公益事業發展受到影響。稅改前村均收入6萬元,稅改后村均收入2.7萬元,減收3.3萬元,轉移支付資金入不敷出,只能維持村幹部工資、五保戶供養和村級辦公經費三項支出,使得村用於集體公益事業的資金難以保障。
(二)村組幹部報酬問題日益突出。現在每村設置村幹部3~4人,併兼任組長工作,工作量增加,工作難度逐年增大,但其報酬和工作很不相襯。
(三)集體經濟薄弱,村級收支矛盾比較突出,長期形成的各種債務,已成為村組的沉重包袱,村級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受到制約。截至目前村級債務累計487.7萬元,村均28.7萬元,基本上都成了不良債務。加之這兩年興起的村鎮建設,還會形成大量的新的債務,短期內都難以消化。村級債務問題本來與稅改並無直接關係,但稅費改革切斷了以往村裡逐步消化債務的一些渠道,使村級債務問題浮出水面,成為一個突出問題。對多數村而言,轉移支付資金只能保吃飯,而無法化解債務。
(四)社會事業發展困難,“一事一議”操作難以把握。農民議事決策水平不高,缺乏集體觀念和長遠觀念,思想難統一,資金難籌集,使得公益事業“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由於“一事一議”具體操作難度大,很容易觸犯政策,也可能成為農村固定的收費項目,導致農民負擔反彈。
建議和對策:
(一)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化解收支矛盾。根據我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村組幹部人員數量,逐年增加報酬,以待遇留人,以事業留人,提高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制定優惠政策,給予資金扶持,加快集體經濟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儘快打破現有僵局,解決統一經營層次遇到的各種困難和矛盾,搞好農村公益事業建設。
(二)多措並舉,化解村級債務。
1、積極推行化“公債”為“私債”,組織欠款戶與借款人協商,簽訂協議,划轉債權債務。
2、收欠還債。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的手段,加大對各種欠款的收繳力度。有關執法部門緊密配合,在具體工作中,區別不同的欠款對象,採取相應的措施,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和職工以及村“兩委”成員欠款,採取組織和行政措施 ,要求限期帶頭還款;對農村一般群眾欠款,要限定時間或訂出還款計劃分期進行還款,對近期內沒有還款能力的農戶要幫助他們發展生產,簽訂還款協議;對有償還能力而欠款經多次催討不還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清繳;對確有困難無力還款的特貧困戶,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按有關政策執行。對收回的欠款,要建立專戶用於清償債務和發展集體經濟,不能用於盲目投資項目搞建設。
3、清理債務,劃清主體,處理無效債權債務。鎮上組織人員對各村的債務進行複核,明確債務主體,分步驟、有計劃的償還。
屬於鎮村兩級自身形成的債務,通過清收欠款和其它債權進行償還;
屬於自籌資金興辦企業的債務,分情況償還。企業已經關閉的,通過變賣企業現存有效資產償還,不足部分由鎮村集體用積累資金償還。企業正常經營的,划轉債務由企業負責償還。對無效債權債務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認定,經審核批准後進行會計處理,將處理結果進行公開。
4、減少非生產性開支,節約資金。加強村由鎮管的力度,強化“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定期對村務、財務實行公開,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作用。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對辦公費、報刊訂閱費等實行限額管理。
5、嚴格控制借貸。今後不準用借貸款完成上交任務和興辦公益事業,不準將拖欠的幹部報酬轉為借款,不準用借貸款進行非生產性開支。
6、嚴格控制建設,防止新的債務發生。
(三)認真落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履行議事程序,加強“一事一議”籌資管理。村組幹部和群眾要加強學習,提高素質,以適應稅費改革后公益事業籌資籌勞的新形勢。村內籌資籌勞要嚴格按照《嘉峪關市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實施細則》規定程序進行,不能強迫農民籌資籌勞。籌資籌勞主要用於本村範圍內的集體公益事業。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加強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尤其要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和“一事一議”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不得平調、挪用和擠占。村級財務全面實行並深化“委託代理、四權不變、規範核算、強化監督”的管理體制。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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