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租賃合同(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的座落在 房屋,總面積 O,出租給乙方作為辦公和服務場所使用。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開始租用,租用時間暫定 年,如需提前退租或延期租用,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中途如甲方按法定手續將房產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三、甲乙雙方議定租金為 元M月,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支付時甲方需提供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收租憑證。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乙方使用範圍內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應對出租房屋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通水、通電,也確保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五、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改造。但其規模、範圍等都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能施工。按照“進修走丟”的原則,所需裝修改造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所有財產歸乙方所有,停租時乙方有權處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辦公室租賃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 及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 的場地及其設施,在 雙方自願 的狀態下甲方租給乙方作為 辦公 使用。
二、租賃期
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保證金
3.1雙方談定的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零 元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2乙方交納房屋租金應每 3 個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應在每季度 號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應付遲延支付期間的滯納金,該滯納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費用承擔:
4.1租賃期間房屋有關的物業費由 乙方 承擔;
4.2電話、寬帶費、電視費、車位費由乙方按規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熱水、電、天然氣消耗按每月查表實數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責任和義務:
5.1甲方謹在此聲明及保證甲方為出租房屋的合法擁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於乙方出示相關證明。
5.2甲方須按時將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以本合同約定的狀態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拒絕甲方或其他人打擾而安靜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與乙方相關聯的第三人的責任而致使該房產主要結構、地板、管道等固定裝置和設備損壞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並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
5.6甲方可在徵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巡視,檢查該房屋內部使用情況或處理緊急事項。
5.7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六、承租人的責任和義務:
6.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6.2事先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屋內的固定裝置 與設備擅自移動或拆除。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6.3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險物品,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而對甲方的賠償。
6.4在承租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乙方所負的一切對外債務也無權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換。
6.5乙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合同時,原由乙方出資進行的室內裝修及其他裝備,除有關經營專用設備及辦公用品等,其餘整體裝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損毀(雙方另有協議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租用房屋的結構需要重新裝修,對甲方原有設施進行變更等,必須經甲方認可方可進行。
6.7乙方應愛惜使用甲方的室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進修復原狀,在無法修復的情況下應照價賠償。
6.8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使用該房屋的公共部分與共用設備,並保證完全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及甲方制定的有關大樓管理規章制度上所載內容。
6.9因乙方對該房屋使用、管理、維護不當致使人身、房屋或財產受到損害時,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後果,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10乙方在未違反本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終止。
A. 未得甲方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
B.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轉讓、抵押等;
C. 乙方要求提前解約。
7.2甲方由於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八、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受中國法律的管轄並依據中國法律。
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證件審查
在本合同簽訂之時,甲乙雙方均應出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時,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爭議事項之外的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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