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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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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出租代理協議

  篇一:《房 屋 出 租 代 理 協議》

  房 屋 出 租 代 理 協 議

  出租方:(房屋所以權人)

  (甲方代理人):

  出租代理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 區(縣) .

  該房屋為:樓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平房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代理人)對該房屋所有權人的房產行使代理權,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明。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第四條 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並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並將收取的租金支付甲方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湖口縣支行申請的借款合同編號為: 借款本息合計 元,結清甲方該筆借款本息后,多餘租金應交與甲方(代理人)。

  第五條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為收取)。雙方選擇由乙方代為收取租金的,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甲方所有/□歸乙方所有/□_________)。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至甲方借款的銀行即 ,並要求銀行提供甲方在該行申請的借款還款賬戶;賬號為:

  4.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通過代收租金、代為支付甲方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湖口縣支行的借款本息。

  支付時間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第九條 轉委託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后,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出租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將該房出租給他人,如違約將賠償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貳萬元 .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房屋出租代理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房屋出租代理協議。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

  (二)

  (三)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由乙方送達銀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 日期:

  篇二:《房屋租賃代理協議》

  房產出租委託協議

  委託人: 通訊地址: __ 身份證件號碼(營業執照註冊號):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 _________ 聯繫電話: _ _____ 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 ________ 聯繫電話: __ __________

  受託人: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 _ _ 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經紀人: _________ ___聯繫電話: ____ ___ 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法

  律法規,委託人和受託人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 該房屋為【商業】,坐落為: ___ _,

  該房屋總建築面積共 _ _ 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 ___ ________.房屋出租代理協議。

  (三)房屋權屬情況:

  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 _,共有權證證號為: ,填發單位為:_;該房屋【 】未設定抵押 【 是 】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

  委託人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委託人原因不能如期辦理入住或發生債權債務

  糾紛的,由委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 委託期限及方式

  本協議委託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此期間受託人為委託人的非獨家委託服務提供者,委託人有權委託除受託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服務。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提供與上述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諮詢。

  (二)尋找房屋租賃人。

  (三)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助管理上述房屋。房屋出租代理協議。

  (四)協助並撮合委託人與租賃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五)代辦稅費繳納事務。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屬設施及設備等。

  第四條 委託出租價格

  三方協商,以最終簽約價為準。

  第五條 傭金及支付

  (一)在委託人房屋成功出租(即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受託人不收取委託人任何費用。

  (二)委託人在同受託人提供的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按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向受託人支付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1. 傭金:合同租賃期兩年以上,三年以內,傭金額為一個月租金;

  2. 傭金:合同租賃期三年以上,五年以內,傭金額為月租金的1.5倍;

  3. 傭金:合同租賃期五年及五年以上,傭金額為月租金的2倍;

  (三)傭金支付時間規定如下:

  在委託人同受託人提供的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在委託人收到租賃押金及首 期租金后7個工作日內,委託人將按第五條第二項約定一次性支付受託人租賃服務 傭金。

  第六條 各方責任

  (一)委託人責任

  1. 委託人向受託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有效證件及詳細資料,作為受託人提供委託服務的依據;

  2. 委託人保證其出租的房屋具備合法出租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已徵得共有人同 意、結清於前租戶的所有費用等);

  3. 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的正常經紀活動;

  4. 委託人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傭金,並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和變更本協議;

  5. 委託期限內或委託期滿十二個月內不得與受託人介紹過的客戶自行成交;

  (二)受託人責任

  1.受託人應核查委託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租條件;

  2.受託人就房屋租賃程序、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等方面為

  委託人提供諮詢服務;

  3.受託人應積極主動為委託人提供經紀服務,不得擅自單方終止本協議;

  4.受託人應按與委託人約定的委託事項要求開展經紀活動,委託事項變化須經委 託人書面同意;

  5. 受託人應及時向委託人通報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接受委託人諮詢,解答 相關問題及相關手續的協助辦理;

  6. 受託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擁有的推廣途徑,對委託人房屋進行推介,並協助租賃 雙方達成交易,協助交易雙方辦理相關房屋轉移手續;

  7.除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託人收取其他費用;

  8.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其它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

  9.受託人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託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說明情況;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人違約責任

  1. 委託人故意提供虛假的上述房屋證件和資料的,受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委託人泄露由受託人提供的購房人資料,給受託人、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

  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委託人在委託期限內或委託期滿十二個月內自行與受託人介紹之客戶達成交易

  的,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受託人支付傭金。但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中約

  定為非獨家委託,並能證明該項交易與受託人的服務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除

  外;

  (二)受託人違約責任

  房屋出租代理協議

  1. 受託人違背執業保密義務,不當泄露委託人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給委託人造

  成損害的,應按照相應標準支付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補充賠償,賠償金額視情節嚴重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

  成,賠償金額以人民法院判定結果為準。

  2. 受託人有隱瞞、虛構信息或惡意串通等影響委託人利益的行為,委託人除有權

  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已支付的相關款項外,受託人還應按照相應標準,向委

  託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視情節嚴重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違

  約金金額以人民法院判定結果為準。

  3. 在委託代辦事項中,受託人因工作疏漏,遺失委託人的證件、文件、資料、發

  票等,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額視情節嚴重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經濟補償金額以人民法院判定結果為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協議變更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

  第 (二) 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__5____頁,一式___2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託人___1___份,受託人___1___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委託人】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