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理合同(一)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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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同意作為甲方之代理商,代理甲方產品之相關業務。具體約定如下:
一、代理產品名稱及對外銷售價格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產品為:
1、 ;2、 ;3、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新增加的產品。
第二條產品對外銷售價格按照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遇甲方委託代理產品、價格等需調整的,由甲方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乙方,該通知一經發送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代理權限
第四條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產品代理以下事項:
1、代理銷售產品;
2、代理收取貨款;
3、代理向甲方固定顧客送貨;
4、代理管理甲方顧客;
5、代理甲方市場維護;
6、甲方視業務發展狀況以書面形式授權乙方代理的其它業務。
第五條乙方代理甲方的產品業務,其代理地域範圍不得超過甲方指定的代理區域範圍(具體指定代理區域範圍詳見乙方所出貨營業所的區域劃分圖)。
第六條遇甲方業務運作要求,需要對乙方代理區域範圍進行調整的,由甲方對區域劃分圖進行修改並及時通知乙方,若乙方對調整后的代理區域範圍有異議,須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否則,按照調整后的代理區域範圍執行。
第七條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對購買產品的顧客作出任何有關產品價格優惠、產品功能等方面的承諾(經甲方書面授權確認者除外)。
三、代理期限
第八條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乙方第一次代理甲方產品,則本合同前三個月為試合作期,試合作期內雙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四、合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工具(自行車、保險箱、輔助箱子、服裝等)、業務單證、宣傳資料和與業務相關的其它材料。對於甲方提供的銷售工具,乙方須按甲方要求進行使用並不時進行清潔、整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象徵性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解除或合同到期不續簽)時,乙方與甲方交接無誤后三個月內返還給乙方(僅為本金,無利息)。
乙方在代理甲方產品時,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銷售工具,不得採用其它相關工具予以替代,並須本着維護產品質量、維護甲方形象等有利於代理行為的精神進行使用,否則,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此類違約行為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鑒於乙方每天出貨時對甲方品牌的宣傳效果,甲方按乙方實際出貨的天數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場開發補貼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試合作期內的市場開發補貼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因乙方不出貨則會降低對甲方品牌的宣傳效果,甲方有權按照乙方未出貨的天數扣減相應金額的市場開發補貼費用。
市場開發補貼費用實際為品牌宣傳補貼。
第十二條乙方因經營甲方產品需辦理相關證照,但甲方應儘力給予配合,並協助乙方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理業務情況。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監督檢查業務,積極主動的提供有關單證、資料等。
第十四條乙方須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建立相關顧客檔案。
第十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理的業務委託他人代理;乙方未經甲方授權,超越代理授權範圍和代理區域範圍進行代理,甲方有權對其予以處罰,乙方因此而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乙方有違反本合同及相關規定,甲方給予罰款處罰的,甲方有權自乙方當月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七條甲方將不時舉辦促銷活動,乙方應給予配合併積极參与。
第十八條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收集的顧客信息(含顧客資料、顧客對甲方產品的評價和意見等)須及時反饋給甲方。
第十九條代理過程中遇有顧客對甲方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時,乙方應先行積極處理,並立即通知甲方,將甲方損失及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第二十條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按時與甲方營業及財務部門結算,並保持帳貨清楚。不得出現賒賬情況。如因乙方出現帳貨不清或賒賬情況,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一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業務單證應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轉借其它單位和個人,若出現業務單證丟失等情形,乙方須立即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保護甲方及甲方產品的利益。顧客對乙方的服務提出投訴,甲方將進行核實。確系乙方責任的,甲方將根據所造成不良影響的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貨款的交付、代理費的支付及其期限
第二十三條對當天代收入的貨款,乙方最遲應於第二日中午前如數交付給其所屬的甲方營業所出納。如乙方拖欠、截留、挪用貨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將視情節的輕重而決定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按乙方實際銷售 金額的 %支付代理費(試合作期內的代理費按照乙方實際銷售額的 %支付),按照乙方實際銷售 金額的 %支付代理費。每月度結束之日由乙方與甲方財務部門對帳后,甲方於次月20日前以轉賬方式支付。按相關規定,甲方將為乙方代為扣繳相關稅費。
第二十五條甲方通過如下帳戶將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開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將代理費存入(匯入)上述賬號內,則視為甲方已履行支付義務。乙方須保證上述賬號的長期有效(致保證金返還后),若合同終止,甲方亦通過上述賬號返還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代理費提取比例進行調整,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守約方可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2、甲方的產品、市場不符合乙方要求,無法打開市場。
3、乙方對甲方調整代理區域及代理費比例不同意,且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4、乙方經常違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顧客投訴。
5、財務帳目混亂、錢貨不清,多次提出不能改正。
6、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完成代理業務計劃,且無正當理由。
7、乙方部分或全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甲方代理工作。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立即終止,過錯方應承擔無過錯方的損失:
1、本合同期滿,雙方無意繼續合作。
2、甲方長期拖欠乙方代理費,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失。
3、乙方有欺詐、惡意隱瞞等不良行為。
4、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且給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經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5、乙方有違法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影響甲方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