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xx機械製造廠代表人xxx簡稱甲方,承買人xx鐵廠負責人xxx簡稱乙方,茲為買賣(施盤)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后如合意時,即行成交於契約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而甲皆逝怠 nbsp;
第二條試驗期間以x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驗不合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驗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因此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但其損害系因製造欠妥,或對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驗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並將機械退還與甲方時,視為試驗合格買賣應即成立乙方認諾。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xxx元整,於契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xx元整,甲方如數收訖。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驗后如乙方認為合格,或試驗尚未完畢須要繼續試驗時,得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驗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驗期終止日起算x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況。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xx
身份證號:
地址: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