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立互易契約人xxx簡稱甲方,同xxx簡稱乙方,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后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xx元整,即日於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失。
第五條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乙方所僱用的司機xxx及車掌xxx、xxx,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僱用,但被僱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品廠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品廠牌:
(3)製造號碼:
(4)牌照號碼: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汽車契約書人
甲方:xxx
乙方:xxx
中證人:xxx
xxx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