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供貨合同範本(一)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由乙方製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並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1、產品數量
鑒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2、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表1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50 %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周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為本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周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確定該結算周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周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周期的付款金額后,於下一個結算周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
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
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后,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繫應以中文書 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挂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發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挂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后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后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發送的通知,視為發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繫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繫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繫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繫。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範本(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銷售貨物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和價格:
詳見正式的採購訂單
二、產品的質量標準:依甲方產品承認書為標準。
三、供貨方式:
1、分批供貨:
2、訂單取消:
(1)*****
(2)*******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運費承擔:
1、交貨地點:乙方公司
2、交貨方式:甲方委託貨運公司運輸,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急料需甲方空運或快遞,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因甲方交期延誤需要空運或快遞的,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產品的價格調整:
六、產品的驗收:
1、乙方收貨后,當場清點來貨件數,驗收無誤后出具收貨單據。對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進行驗收在一周內完成。
質量異議期
2、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未經檢驗使用的,視為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量的要求。
七、付款方式及條件:
1、付款方式:
2、付款條件:
(1) 付款頻次、時點及對賬安排。
(2) 若乙方逾期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總貨款%的違約金。
(3) 乙方同意以地處於 房產抵押給甲方,為本合同及補充文件項下甲方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一方違約應向非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2、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其它約定事項:
1、若本合同附有技術協議的,該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傳真、訂單、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登記中心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開 戶 行:
賬 號:
稅 號:
乙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開 戶 行:
賬 號:
稅 號:
年 月 日
長期供貨合同範本(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加強甲、乙雙方的業務合作關係,經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業務關係
甲方確定乙方為其低壓電器元件指定供應商,在甲方的產品中除其客戶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壓電器產品外,甲方所有相關產品的低壓電器元器件採用乙方提供的 “正泰”品牌低壓電器。
二、產品範圍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壓電器元件。
三、採購量及供貨價格
1、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壓電器產品價格按照
正泰產品**年列表價為基準價,甲方年度採購量為萬元時,其基準列表價折扣折讓% 。
2、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國範圍內調整價格的情況,則乙方按照其調整后正式發布的新全國統一列表價格按原折扣折讓價給甲方供貨。但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前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仍按購銷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四、技術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質保期內實行質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關技術要求進行生產,或由此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由乙方承擔由於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及費用。
五、付款方式
協議生效執行中,乙方給予甲方每筆採購訂單____% 的貨款欠款額度,但每月貨款欠款額累計最高欠款額度為萬元,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欠款,甲方應先付清超額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貨款必須在2008 年年底一次性結清。
六、配送服務
甲方所需產品每批金額元以上時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所在地倉庫,其每批金額元以下時由甲方自行從乙方轉交配送經銷商倉庫提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每月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5.1 ‰計算。
2、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不準確,導致乙方發錯產品的,由甲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
3、乙方所供產品因設計、製造、質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依其規則進行仲裁。
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至**年12 月31 日,期滿后重新協商續約事宜及條款。
3、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訂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