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復施工合同
編號:
甲方:村委會
乙方:
為鞏固和發展原料甘蔗生產,保障原料甘蔗及農用物資、農副產品及時得到運輸,甲方將對 戶肯 村委下片區蔗區道路進行投資修復。本着互利互惠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條款;
一、工程項目及投資標準
村委下片區蔗區道路修復,修復里程以實際修復丈量為準。
修復標準按老路寬度修復、填平,保證拉甘蔗大車通行暢通無阻。
修復費用為每公里400元。
付款方式:開工起10日後付20% ,道路修復完工且經驗收合格后付50%,其餘費用至榨期結束后一次性付清。
二、工程質量要求
維修路面必須平整,寬度需保持原路基寬度;清除路邊雜草、樹木等障礙物;確保車輛正常運蔗。
三、工期要求
施工時間必須在協議簽定后3天內開始動工,即2013年 11 月 21 日動工,於2013年 12 月 25 日施工結束並通過驗收使用。
四、甲方職責
1、甲方委派某同志及村委某同志進行工程質量及進度監督,同時由村委協調好相關事宜。
2、按合同要求辦理物資手續並支付款項。
3、工程結束組織相關人員驗收。
五、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遵紀守法,並具有施工資質、相對穩定的技術力量和施工設備。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委派人員的指揮、調配,不合格路段及時返工。
3、乙方根據施工項目、質量要求,按質、按時、按量完成施工任務。
4、乙方自行承擔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工,甲方扣除總工程款的20%。
2、乙方在施工期間機械損壞,必須在3天內修好並正常施工,損壞較嚴重的必須組織其他機械正常施工,否則,甲方將終止合同,拒付所有款項。
3、乙方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繳稅款。
4、甲方不按付款辦法執行,造成乙方停工,由甲方負責。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勐撒鎮戶肯村委會 乙方簽名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