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______分配號
合同編號
需方:______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質量、數量、供貨時間: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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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質量(%)│數量(噸)│││分期交貨量(噸)
品├─┬─┬─┬─┬─┼───┬───┤│├─┬─┬─┬─┬─┬─
名││││││分配量│合同量│單│金│一│二│││十│十
稱│錳│鐵│磷│硅│粒├─┬─┼─┬─┤價│額│││││一│二
│││││度│塊│粉│塊│粉│││月│月│││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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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損耗不負責任。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1%,允許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並電告供方,在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復驗為準;若需方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為準。
四、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后,在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錳、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並按(86)×物價字第×號文件規定,每噸收服務費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五、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1991〕價重字28號文件規定執行,富錳渣按(90)×冶財字第×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五承付滯納金。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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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需 方│錳產品主│鑒(公)證意見:│
│ │ │管部門意見:│ │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章) │經辦人: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鑒(公)證│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機關(章)│
│電話: │電話: │代表:│ │
│電報挂號: │電報挂號: │ │年月日│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 │
│帳號: │帳號: │ │註:除國家另有│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規定外;鑒(公)│
│ │ │ │證實行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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