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租賃合同範本
飯店租賃合同
出租方:公司法人代表:
承租人:
法人代表:
為了進一步搞活企業經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雙方商定,出租方將X X×飯店租給承租人經營,租賃期間的有關事宜商定如下:
一、企業性質和租賃形式
飯店系全民企業,地址: 。企業實行租賃后,不改變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和原有隸屬關係,企業原職工身份不變。實行全民所有,合夥租賃經營,即承租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負盈虧。
二、財產和資金
出租方將飯店的固定資產 件、房屋 平方米、總價值 元、流動資金
(包括銀行存款、庫存額、庫存原材料和傢具用具等) 元,提供給承租人有償使用。承租人要維護企業財產設備的完整,如有丟失、損壞,要照價賠償。合同終止時,企業的固定資產、傢具用具按出租時盤點清算,流動資金要按出租時的數額歸還出租方口承租人翻修房屋須徵得出租方同意,凡屬業務需要整修門面及內部,其修繕費由承租人自理。凡屬房屋結構出現險情,經雙方協商解決。
三、租金
雙方商定:①年租金為 元,其中折舊費 元,流動資金占用費 元,地區級差收 元;②服務費 元:③承租人按每人每月 元計算向出租方繳納醫療統籌金。以上租金和服務費、醫療統籌金,承租人按月平均繳納,於次月10日前上繳公司。
四、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承租人要繼續執行有關的行業規定。承租人的法人代表對租賃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行政管理全面負責。
(一)承租人有權自主延長營業時間,增加服務項目,擴大服務範圍。有權按照經營品種、質量和技術等級,參照有關部門的毛利率自定價格。
(二)承租人對企業的原有財產有使用權,對在租賃期內自己增添的財產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三)承租人有權確定用工形式,招收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合同工、臨時工、計時工,不受招工指標和地區的限制。終止租賃合同后,租賃期間的錄用合同即行解除。
(四)承租人有權本着按勞分配的原則確定適合飲食業特點的收入分配辦法。租賃期內原有職工保留工資級別,享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晉級的權利,終止租賃合同后,享受其應有的工資待遇。
(五)承租人對企業租賃前的債務不負償還責任。
(六)租賃企業的稅後利潤由承租人自行支配,但要兼顧企業的生產發展、職工福利和承租人所得,不能分光吃凈。承租人個人所得須照章納稅。
(七)對違紀的正式職工有除名權(除名條件另訂細則),原企業職工自己要求調出的。按技術等級需要向公司繳兩千至1萬元的培訓費。
(八)承租人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改造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出租方的監督指導,不得違法經營;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業務,不準轉讓、改業、飯館的房屋只供生產經營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九)遵守職業道德,文明經商,不斷提高服務質最,遵守國家食品衛生法,維護消費者利益。
(十)租賃企業的法人代表對企業重大問題的處理要經職工群眾討論。管理上要做到四公開:制度公開、獎懲公開、分配公開、賬目公開,定期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維護職工勞動權利,努力提高勞動效率,逐步改善職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十一)租賃企業的流動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用作分配,也不得改作他用。
(十二)承租人的收入要隨企業經濟效蓑的增減而增減,若企業出現虧損,承租人要以自己的私有財產進行抵補。
(十三)承租人要對企業的全部部賃財產實行社會保險,職工實行人身保險。
(十四)必須按期向出租方繳納出租費,服務費、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資金、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和職工醫療統籌金。
(十五)租賃期間,企業的電活費、水電費、清潔費、綠化費、排污費等社會費用由承租人自負,要保證按期繳納,不拖不欠。
(十六)建立健全賬目,並按規定向出租方報送報表。
(十七)承租人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工作,發生火災、失竊、工傷事故,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
(十八)租賃期間,承租人的法人代表除享受平均獎金外,每月發 元職務津貼,並且每月從企業稅後利潤中提取職工當月每人平均獎金額的50%,加發給承租人作為獎金。由於經營不善造成企業虧損或發生重大事故,不得領取職務津貼和加發的獎金,並且承租人要以自己的私有財產進行抵補。
(十九)承租人搞好計劃生育工作,支持職工參加社會活動。
五、出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出租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對租賃企業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服務,按租賃合同收取各項費用。
(一)負責對承租人傳達供應政策、物價政策及有關規定。
(--)負責承租人計劃貨源的分配,計劃貨源隨國家計劃的增減而增減。
(三)負責租賃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和醫療費統籌,以及在職正式職工醫療費個人負擔 元以上部分的統籌。
(四)負責對承租人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檢查。
(五)負責對承租人計量工作的指導檢查。
(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提高承租人政策和業務技術水平提供服務。
(七)為承租人建立健全賬目、財產檢查提供服務。
(八)對承租人實行民主管理,對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民族政策給予指導、檢查、監督、服務。
六、有關事項的罰約
(一)承租人若不按期繳納租金、服務費、退休統籌金、醫療統籌金等,出租方按每過期一天收取應收金額1%的罰金。以此類推,累計計算。
(二)在計劃生育工作中,若出現計劃外生育、大月份引產(懷孕7個月以上),
扣罰全體職工提成工資的l0%。
(三)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出現重大工傷事故,要接受國家勞動人事部門的罰款。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租賃期間,租賃雙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須按照國家經濟合同法規定承擔各自的經濟責任。
(一)由於國家政策、法規和客觀環境發生預料不到的重大變化,確需變更合同的,經租賃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訂合同或作出補充規定並送有關部門備案。修訂后的合同或補充規定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承租方均可經仲裁機關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並追究違反經濟合同方的責任。
1.承租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無力支付租賃費。
2.承租人不執行合同規定,損害了出租方的利益。
3.出租方違背合同規定,嚴重干擾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
4.由於上述第一項原因,租賃雙方經商量沒有獲得滿意的解決辦法,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由上述1、2、3條原因造成的解除合同,違約方要向守約方賠償3個月租金額的損失。
(三)租賃期滿,由出租方、承租人和財政部門代表對租賃企業資產檢查無疑之後,解除租賃關係(承租人要對傢具用具洗刷乾淨,安放整齊,方可清點交接)。延長租賃期須重新簽訂合同。
八、附件
(一)固定資產、傢具用具財產清單
(二)除名違紀正式職工細則(待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3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日止。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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