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
(6)批准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 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並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
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 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
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並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
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後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准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准這種
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
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
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
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
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於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
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 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
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
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
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
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 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
(C)決定價值,或
(d)採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並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
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准,定價或採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
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儘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
(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
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
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
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並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
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
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徵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
(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
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
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 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
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
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並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
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範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範。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範。
(f)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註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複製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複製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於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准
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範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範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
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圖紙
、規範及其他文件和複製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複製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複製件在內。另
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
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 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 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
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並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 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
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緻費用
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
(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於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範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
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 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
工程師批准;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並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
紙、規範、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
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並由監
理工程師批准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
中有規定)、施工並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
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
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
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對不是由承包
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
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 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範中的任何錯誤、
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