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合同(一)
甲方:某科技公司
乙方:
根據《某科技公司期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期權授予、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保證理解並遵守《某科技公司期權管理辦法》的所有條款,其解釋權在甲方。
第二條 乙方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在甲方任職,是甲方/甲方有實質性控制的__________公司聘用的員工,現擔任_________一職。
第三條 甲方按照期權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乙方的期權授予資格認定。因乙方已通過授予資格認定,則甲方承諾向乙方授予期權_________股,授予時間為____年___月__日,行權價格以人民幣計算,為¥_______元/股。同時頒發相應的期權證書。乙方可在____年___月__日起的以後時間向甲方申請行權,並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辦法行權。
第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能擅自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透露給其他人員。如有該現象發生,甲方有權廢止本協議並收回所授予的期權。
第五條 甲方對於授予乙方的期權將恪守承諾,除非乙方有期權規章制度涉及的情形,否則甲方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乙方持有的期權的數量,也不得中途中止或終止與乙方的期權協議。
第六條 乙方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持有期權,依法對期權行權。在簽署的《期權協議》、《期權名冊》、《期權證》中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並對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法承擔因期權產生的納稅義務。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期權制度管理方法》已涉及的內容按約定解決,《期權制度管理方法》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關於《期權計劃》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解決。均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期權制度管理方法》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於期權的規章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通知乙方,終止與乙方的期權協議而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協議書規定的有效期內的任何時候,均可通知甲方終止期權協議,但不得附任何條件。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科技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章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期權合同(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之規定,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擁有的股權占公司註冊資本××%。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思忖,甲方承諾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時,乙方有權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 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無預備期,自簽訂該協議之日起即進入行權期。
乙方分三次行權,每年行權一次,即每年認購 %股權。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用分紅權待遇。
第三條 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享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四條 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動喪失行權資格,自始不享有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因違法被查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到達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行權價格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股權認購價格為:人民幣 元/股(公司總股本數為××股)
第六條 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七條 特別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鑒於乙方是根據公司《股權期權激勵制度》取得公司股權,基於確保公司長期穩定發展、風險防範及股權結構的思考,甲乙雙方就乙方行權后的股權轉讓事項作出特別約定:
(一)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及其他發起人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和其他發起人股東擁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認購的權利。甲方或公司發起人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二)甲方承諾:
1、甲方是擬轉讓股權的所有權人;
2、甲方對所持股權以及簽訂本協議之前的持股金額,持股比例及公司的凈資產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負責。
(三)乙方承諾: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也不得用於交換、贈與或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持有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甲方或公司發起人股東。甲方或其他發起人股東不願購買的,乙方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處置。
(1)因辭職、辭退、解僱、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查究刑事責任的;
(4)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有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乙方從符合法定退休年齡之日起,股權的處置(包括轉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八條 關於聘用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九條 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甲方喪失發起人股東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有限公司章程》發生衝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內容為準。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