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大家都知道,最苦的,不外是人民。看着辛辛苦苦親手建立的家園,就那樣的被炮彈毀於一旦;看着身邊的親人,就那樣無辜地被炸死炸傷在自己的身邊,一個個地離自己而去,那份心痛,那份無助,那份彷徨,那份恐慌,是難以言喻的,是怎樣的讓人心酸呀。他們落淚,我也為他們落淚。為什麼,人類總是要這樣的自相殘殺呢?為什麼,人類總是不能好好珍惜生命的存在呢?難道他們不知道那是多麼寶貴的嗎?天災,能避之,我們都盡量去避。何況人禍呀!為什麼就不願去避免呢?
難道,非得要戰爭,才能解決問題嗎?難道就非得流血喪命,才能換來安定的生活嗎?這代價也未免太大了吧,大家不都是人嗎?
美國人說,我們是為你們好。你們只有過上我們這樣的生活才能幸福。可是,他們眼裡的幸福生活就是伊拉克人民的幸福生活嗎?他們問過他們的意願嗎?難道伊拉克人民是動物,可以任人安排生活的嗎?難道他們沒有思想,沒有意願了嗎?或許這並非他們想要的呢?人類常常要犯上這樣的錯誤,常常試圖操縱別人的生活,特別是自以為高貴的人,自以為幸福的人。
法律要我們不能殺人,那麼戰爭呢?他們就可以那樣明正言順的殺死那麼多無辜的人嗎?誰來為那些無辜的人討公道?誰來用法律懲戒那些殺人的人呢?
在和平年代,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安定的武器。可是,在戰爭年代,它就形同虛設了。因為,它已無法約束人們的行為了。可悲的人類,可悲的法律,可悲的制度,可悲的自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