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是管理市容的機關,本來是為人民服務的,可現在卻變質了。他們到處搶東西,還把蔬菜水果踩了一地,沒人清理。
一天,有一個農民拿了二筐柿子沿街叫賣,幾個城管局的人走過去說:“你沿街叫賣,罰款50元。”那農民苦苦哀求:“俺沒有那麼多錢。”四周的群眾也有點氣憤:兩筐柿子還賣不到50元錢,你們說收50就收50?城管局的人也自覺占不到便宜,最後只收了5元錢。
收50元是收,收5元也是收,相差十倍,45元呢!難道沒有一個標準嗎?標準是市政府定的,但是他們的實際收費和收費標準卻大了N倍,那多收的N倍大概都被城管局的人分贓了。
還有一次,城管局的人抓住了一個賣糖葫蘆的,沒收了自行車和糖葫蘆,可糖葫蘆沒有什麼用,於是就把糖葫蘆送給了四周的人。
送,是把自己的東西給別人,可那些糖葫蘆是那幾個城管局的人的嗎?他們公然地把國家的東西佔為己有,上繳的東西應該歸國家,還有,像這些不潔糖葫蘆只應該銷毀的,銷毀它們是因為它們不衛生,極易傳染甲肝、乙肝,而且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並且,竹籤子隨地亂扔影響市容,可就是城管局這個政府機關,甚至連這些都不知道嗎?
像以上的這些事例不只是唯一的,這不僅讓人疑問:城管局到底是幹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