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玲,女,11歲。火星路小學五年級學生。所犯罪名:欺騙罪。
某日,為了鍛煉羅玲的交際能力,媽媽心血來潮,讓羅玲去賣報紙。一出門,羅玲見到了爸爸的好友——劉叔。羅玲迫不及待地向他推銷報紙。誰知,劉叔不領情,一口回絕了。羅玲的心一下子跌倒深淵,怎麼也沒有勇氣去街上賣報紙了。熟人都不買,何況陌生人!羅玲在廣場上獃獃站了一會兒,怎麼也鼓不起勇氣喊一聲:“賣報紙”。於是,羅玲溜回家,把報紙藏在床頭櫃里,謊稱賣完了。結果不幸,晚上還是被媽媽發現了。進行一番思想教育后,羅玲指天發誓明天繼續去賣。但第二天,羅玲同學借口賣報紙,卻溜到姐姐家玩了一天電腦。晚上回家,被爺爺奶奶發現真相,就勸羅玲趕快把報紙贈送給鄰居好友,這樣也起到了鍛煉的作用。誰知,羅玲懶得爬樓,就一出門隨手把5份報紙扔到垃圾桶了。一回家,羅玲就說:“送完了!趙叔,李姨……都很高興我贈的免費報紙”。爺爺奶奶被蒙在鼓裡,特意獎了羅玲一頓美餐——可樂雞翅。
羅玲很為自己的小聰明得意。可好景不長。一次,媽媽買菜的路上碰到李姨,媽媽便問:“我女兒送的電視報好看嗎?”“啥報?”李姨驚訝地問。漸漸地,羅玲的謊言被媽媽揭穿了。一回家,媽媽對羅玲先是一頓河東獅吼,羅玲死不認賬。接着媽媽對羅玲使出了九陰白骨掌,羅玲仍然死豬不怕開水燙。最後,媽媽聲淚俱下,吃軟不吃硬的羅玲終於老實坦白了。
羅玲因犯欺騙罪,被罰面壁思過,一個星期不能玩電腦。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路小學四年級:牙買加咖啡
罪犯羅玲 標籤:罪犯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