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最近我想找一找“打工”的感覺,所以我決定給老爸“打工”。
老爸下班回家,我和他協商一下,我為他打工,他給我勞務費。掃地一個房間一元,洗碗一元五角,晒衣服一元,整理房間兩元、、、、、、協商好了之後,我便開工了。首先我把地面認認真真地打掃了一遍,便在記事本上記下一元。然後我又去整理房間,用了整整四十分鐘才整理好,累得我滿頭大汗,我又記下整理房間(認真)兩元五角、、、、、、
就這樣,我堅持做了七天,該發工錢了。等老爸下班一到家,我便拿着記事本急忙跑上去說:“老爸發工資。”老爸笑笑說:“好,好。”便拿出計算器一點一點地算起來。我站在一旁緊張得等待着。最後結果出來了一共七十八元。我高興地伸手向老爸要錢,沒想到老爸只給我五十二元。我算了一下只有三分之二,生氣的問:“為什麼只給我三分之二,還有三分之一怎麼沒了!”老爸心平氣和地說:“你先別激動,我只是按事實發錢。工作第二天,地掃了一半就去看電視,剩下的一半還是我掃的,地上留着一個大紙團,還給自己打了一個認真,加了五角。這些我們先不說,昨天你整理房間,把我的東西給扔了,害得我又重新寫一份、、、、、、唉!按理說,你還得給我錢呢!” 我聽了只能在一旁傻笑,說:“那也不行,錢還得給,這可是我第一星期的工錢,你總不能打擊我吧,應該多鼓勵一下嗎。”我只好耍賴,但老爸堅持不給,我看沒了辦法只好請出“王牌”——老媽,讓她幫我說服老爸。我告訴老媽后,老媽便把少的錢全都補上了,但是卻說:“我要說明一下,這些錢是給你的鼓勵,如果下星期不努力做好要加倍扣除。”我想沒問題,已經有了這個星期的經驗,我會做得更好的。
我緊緊捏着錢,心裡特別激動。我靠我的勞動,終於拿到了我人生的第一份工資,雖然裡面有一點水分,但我依然很高興,因為這畢竟是我靠雙手掙來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