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晚上9點鐘左右,我與堂姐一家6人乘摩的蹦蹦車去別人家串門。一個摩的蹦蹦車4個座,我們要全上去顯然就超載了,然而司機為了多掙錢同意了我們一起上車。我在想,這樣是不是很危險呀?結果車行駛了不久便遇見了交警,那個司機1分錢也沒掙上,卻罰了三十元錢。我百思不解,這錢該不該罰呢?我覺的,該罰!因為當時這種做法非常危險。蹦蹦車3個輪子,乘坐6個人,萬一翻了怎麼辦?誰來負這個責任呢?唉!都怪我們急於趕路沒有提醒這位司機。這件事一直讓我內疚了許久,至今難以忘記。其實,摩的司機掙錢養家糊口也不容易,在這市場競爭激烈的社會中想多掙錢是可以理解的,但也不能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危呀!而我們,不管有多麼忙,多麼急,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安全第一。
同學們,讓我們呼籲那些在節假日走親訪友、出門旅遊的朋友們,一定要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注意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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