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又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女孩目睹了她母親死時的狀況,脖子被菜刀砍得都要快掉下來了。這對於一個才十歲左右的小孩子來說,殺傷力是多麼的大!永遠都會在腦中時時飄過這個畫面,憶起時傷悲無限,殺害她母親的是她母親那時的的丈夫。過了二十一年想起來自首了,可是因為過了這麼多年,那些犯罪時的證據都消失了。居然不能批准抓捕!長大了的小女孩說“真想砍他兩刀”。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呢?要自己決定別人的生死。他殺了她,又是這樣的殘忍!如果真的有什麼受不了的,可以選擇自己走的啊。可以離開她嘛!可為何......
生命是可貴的,既要愛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別人的生命。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對別人的生命做主!人啊,還是不要走極端的好。就算對方再有過錯,不要賠上自己的一生,太衝動!希望當年的小女孩不要再步後塵。警察自會找到犯人殺害她母親的證據,將其繩之以法。希望她幸福的活着!逝者已哀,活着的還要繼續生活。
尊重別人的生命,在別人的生命里扮演什麼,親人、友人、愛人?都會有生活中的小美好,憶一憶,再不然就好好的說。,或者靜靜的離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