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馬月可樂日 星期五 多雲
昨天丟自行車的事情沒敢告訴爸爸媽媽,今天終於瞞不住了。
早上吃早餐,媽媽啃着麵包,冷不丁地來了一句:“昨天下午怎麼沒看到你騎自行車去上學啊?”
好啊,原來是在窗邊監視我!我嘟囔了一聲:“丟了!”
沒想到,這比蚊子還細的哼哼聲,竟然被老媽聽得一清二楚:“什麼?丟了?你知不知道我們買這架自行車花了多少錢?150元啊!”
天,摳死!我很不耐煩地說:“我做好事去了。”
“做好事?做什麼好事?少騙人了!你丟了自行車也叫做好事?”媽媽懶得聽我解釋,直接武斷地下了結論:就是我丟的,我要賠償。
“從今天起,你開始做家務活,做一件2元,直到你做夠75件為止。還有,在你做完75件家務之前,你不能玩電腦看電視讀小說,只能做我給你買的練習題!”老媽悠哉游哉地吐着氣,說。
天啊!給我干那麼多事還不給休息一下,簡直就是要了我的小命嘛!我氣沖沖地拿起書包走出了家門,一邊走一邊惡狠狠地說:“哼,我一定要找到那個害我丟單車的男生!”
到了學校,我把書包往座位上一拽,就要出去。自稱“天才兼帥哥”的同桌段御嘻嘻哈哈地問我:“大小姐,又受到懲罰了?”
哼,老娘我今天本來就不爽,你還來往槍口上撞!可以,我成全你——讓你死無全屍!
“砰砰”幾聲,那個段譽“後代”的段御已經被我的一頓粉拳給K得“歇菜”了。就在他鼻血還在“噌噌”往外冒的時候,我就已經沖了出去。
我走在靜靜地小道上,踩着一顆顆大石頭,想:那個男的應該是我們學校的,他又是讀初中,又是在這附近的,所以,只要下課的時候去操場上轉悠一下就可以了。
整天下課,我都在操場上轉悠來轉悠去的,可是就是沒有發現那個男的的蹤影。正垂頭喪氣的時候,一個身影悄悄進入了我的視線,就是那個男的!我興奮極了,迫不及待地背起書包跟上了他,終於弄清楚了他家在朱古力街的5棟4樓的二號房。好,你等着吧!明天我就來抓你。
可是我忘記了,我正在曠課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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