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我的零用錢都是媽媽以存款的方式給的,由於最近學校門口的銀行搬遷了,再到那裡去取,我又沒那個時間,於是我向媽媽提出零用錢改革的要求。內容如下:
1、一個星期的零用錢,必須按時一次性付清,當面點好,要付現金,假鈔立即沒收。
2、不許以任何理由拖延、少付或拒付零用錢,多付不予追究民事責任。
3、賠償近期我繞道取錢的勞務費、時間損失費、延誤學習費、代理費等,共計88。8888元。
甲方:兒子
乙方:媽媽
正當我興緻勃勃地向媽媽討要零用錢時,突然聽到爺爺的收音機中傳來一個聲音,好像是一位明星講自己小時侯的故事,我便停下來聽了聽,原來他也曾向父母討要零用錢,也曾像我今天一樣,感覺向父母要錢是理所當然的,但直到有一天,當他看到自己的母親艱難地勞作着,在一張一張地仔細地數着那得來不易的毛票時,他哭了,為自己的不懂事哭了,為勤勞的母親哭了。聽到這裡,我的心裡好悔呀,自己正要做的不也是一種不體諒父母的行為嗎?
於是,我撕毀了那張協議。沒想到媽媽倒向我賠起不是來了,說她平時忙,沒顧及到我的感受,她決定每個星期都當面把零用錢給我。聽了媽媽的話,我感到無比幸福,我為有這樣一位媽媽而自豪,也暗暗告誡自己一定要努力學習,不再讓他們操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