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和我的同桌——樂樂發生了一件事,使我感到羞愧。
那時,樂樂沒帶蠟筆,非常着急,我借她了,我對她說:“千萬別弄丟呀。”她一直點頭,下課了,我讓她還給我,她卻低頭,很傷心,“筆,筆,筆不知道……道到哪去了,真的,我……我忘了……”我很生氣“你不是向我發誓嗎?說不弄丟的,現在呢?筆呢?你一定要賠。”那時,她也很生氣“我不是還你了嗎?你自己說‘先放這’你也不是管不好嗎?”我們就這樣鬧了一個小矛盾,於是,我不再和她做同桌了,我一句話也不和她說,我們絕交了。
時間慢慢地過去了,轉眼間,已經一年了,我還是記恨她、不理她,我收到一封信,信上還有個禮物盒,我打開,啊!這不是我一直以來,很想要的最新款芭比娃娃,我很高興,再看信,信上寫着:
繆芝琪同學,我要轉學了,我花了30塊買了你喜歡的東西,希望你原諒我。
我那時覺得很慚愧、很羞愧,“樂樂,你永遠是我的朋友。”
育嬰堂路小學二年級:繆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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