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法庭戰
時間:某年某月某日的早晨
地點:心靈的某一角落——法庭
人物:法官,溺愛(被告人),愛(受害者——原告),理解(證人),觀眾。
背景:“溺愛”闖入了心靈世界,對心靈的各處角落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原本深居心靈的“愛”已無處容身,無奈之下,她將“溺愛”告上了法庭。
法官(容光煥發):今天由我……
(法官一說話,觀眾即一陣歡呼——該法官是心靈世界中最出名的。)
法官(沉着冷靜):安靜!現在請該受害者——愛為大家講述一下她的遭遇。
(畫外音:“愛”有什麼不幸的遭遇呢?) 愛(向法官及觀眾鞠了一躬):大家好!相信大家對我早已非常熟悉。不過,為了禮貌起見,請先允許我做一下自我介紹:我名字叫“愛”,生活在心靈的最光明之地,我在那生活得很快樂。可惜好景不長。幾年前,“溺愛”闖進了心靈,在心靈中大做文章。從此,我在心靈里便沒有了棲息之地。不得已,我只得將“溺愛”告上法庭,請法官為我作主啊!
(“愛”說完話輕聲抽泣着)
法官:現在有請證人發言。
理解(對着觀眾微微一笑):我是“理解”,是“愛”的鄰居。我能證明“愛”所說的是事實。自從“溺愛”來了之後,許多父母就對孩子大寵特寵,他們完全依着孩子的意願,孩子說往東,他們決不往西。他們不知道,這對孩子有多大的影響啊!比如,他們從來就為孩子剝好了蛋皮,以至於孩子連吃蛋要剝蛋皮都不曉得!溫室里花草只見太陽,經不起暴風雨的打擊。長期如此,他們便被寵慣了,無法理解、寬容別人——其實不僅“愛”,連我也深受其害。請法官明察:
(畫外音:原來“溺愛”這麼可怕;不知道“溺愛”將怎樣為自己辯解呢?)
法官(皺起了眉頭):“溺愛”,他們所說可否屬實?
“溺愛”(伸伸懶腰,傲慢的點點頭):屬實!他們說得一點也沒錯!
法官(轉頭看看“愛”):你還有什麼需要說的嗎?
“愛”(輕輕點了一下頭):“溺愛”不僅搶佔我們的棲息地,而且他還堵住了心靈的軌道,截下一切前往心靈深處的“車輛”。至今為止,順着心靈軌道而來的“善良”、“體諒”、“寬容”、“友誼”等已被他趕了回去。不僅如此,他還開了一條小道,招攬來了“權力”、“金錢”、“利益”等人,在心靈世界里胡作非為,為霸一方啊!(邊說邊盯着“溺愛”)
(畫外音:“溺愛”真霸道。“愛”能打敗他嗎?)
法官:“溺愛”,你還有什麼異議嗎?
“溺愛”(哈哈大笑):沒有,我沒有任何異議!(說完又是一陣大笑)
觀眾:他怎麼那麼傲慢啊!
法官(嚴肅的收起了笑容):根據心靈條律第三十七條:任何人不得搶佔心靈的土地,以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不得做有損心靈之事,和第……現判決如下……
法官還未說完——
觀眾甲:應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觀眾乙:應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觀眾丙:不對,應把他趕出心靈世界,讓他自生自滅。
(“溺愛”有點開始慌了)
(畫外音:究竟法官會作何判處呢?)
法官(拍着桌子):好了,好了。不要再爭了。現在我判處如下(所有的人都屏住了呼吸)——將“溺愛”逐出心靈世界,並沒收其全部財產。
(法官一字一頓的說)
(觀眾、“愛”、理解都放下了心中懸着的石頭)
(畫外音:此法官真乃包拯化身也)
“溺愛”(大聲嚎哭着):法官,法官,我抗議,你不能這樣判處啊!你要什麼條件,我都給你!
觀眾被激怒了,正欲開口——
法官(生氣):抗議無效!押下去!
(走出兩名武裝人員)
“溺愛”(大聲嚎叫着):聽我解釋!聽我解釋啊!……
(觀眾又一陣唾罵)
法官(微笑):退堂吧!
案件到此結束了。
(畫外音:看來,“溺愛”是不能讓他永駐心靈的。他對人有相當大的摧殘力。當“愛”之火熊熊燃燒時,“理解”便能從混亂中升華而出,鴻溝之間的殘渣將蕩然無存,永遠灰飛煙滅,凈化出心靈一方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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