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我為你歌唱。
在那黑夜裡聽着音樂,我總是習慣邊寫作業耳朵裡邊塞滿汪峰的聲音。那個滄桑的男人,他略帶沙啞的聲音一次又一次地令我淚流滿面。
在街角的咖啡廳,若我遇見了你,我會揮手叫你,然後寒暄,只是寒暄。我依然會不分場合地歌唱,就像我們第一次相見那般,即使我五音不全。
你是否還記得我們第一次見面的場景,很久了吧,連我自己也都忘了。
我曾試過抱着吉他坐在樹下唱歌給你聽,但我又覺得這實在是很怪,來不及告訴你,就從未被提起。
為你演奏的第一首曲子《送別》,友誼啊,你總是那麼俘獲人心。
沒有人知道自己究竟想要些什麼,是的,所有人,包括我。我們只是千篇一律的去生活,簡簡單單,平平淡淡,沒有一絲一毫的波瀾起伏。我厭倦了。或許我只想為你唱最後一首歌,最後一首,縱然我是那麼不舍,那麼迷戀。這樣已經足夠了。
再陪我笑一次;再陪我瘋一次;再陪我哭一次。就讓我一個人去旅行,像一張小小的郵票,那樣不引人注意。
“好久不見。”忘了是第幾次運用這樣的開場白,駕輕就熟到忘了 其中應有的意味。卡布奇諾,微苦。我們好像都忘了以前兩元一杯的珍珠奶茶是什麼味道。那是上小學低年級,通常我們湊錢買一杯奶茶拿兩根吸管。我去回憶,可發現回憶也會刺痛人心。
我從未離開過,我一直都在。回頭看,朋友,我願為你永遠歌唱。